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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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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鹤山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鹤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0750-8880321(市编办)

来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2号楼

     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股

电子邮箱:HSBWB﹫HESHAN.GOV.CN

 

                                鹤山市财政局   

     2017年4月30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鹤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我局现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包括考试、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两个子项)和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全部纳入《鹤山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并且全部驻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全年共办结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20项,但没有收到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的事项。

(二)依法实施情况。今年是会计从业资格申请纳入行政监督的第10年,由于这是一项面向社会各阶层的业务,为利于市民操作,我局多次与市信息产业局及开发商交涉,不断更正完善系统功能,真正还申请者一个“便民、利民”的网络服务平台。一年来,我局规范办证、发证程序,没有一次因人为的原因而受到市监察局的警告处分,办理各项业务中做到“零投诉”。

(三)公开公示情况。每期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都会在鹤山市财政局官网的会计版块公示,收费标准为65元/科,每期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都在该官网公示。

(四)监督管理情况。为确保2016年组织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工作的万无一失。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考场设置,考前数据整理、准考证发放,试题保密、考场监考等考务工作。

(五)实施效果情况。已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在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取得十分满意的成效。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局在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中暂未发现存在问题和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我们本着“依法行政、文明办公、高效创新、提高水平”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把工作加强到会计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上,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树立会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创建良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应有贡献,为2017年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下载:鹤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