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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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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报告提出把“护生态”作为全市六大核心任务之一,改善生态环境,落实好生态文明这项民生工程刻不容缓。我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腹地,拥有珠三角地区良好的生态基础,境内有皂幕山、云宿山、茶山、大雁山风景区、彩虹古道等生态资源,是珠三角不可多得的园林化城市。生态公益林对保障我市优良生态环境,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我市生态公益林基本情况

我市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县(市),全市森林覆盖率47.04%,林木绿化率54.57%,活立木蓄积265万立方米。全市林业用地面积80.55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71.05万亩。按林种分,生态公益林面积25.48万亩,占林业用地31.6%;商品用材林55.07万亩,占68.4%。

鹤山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为25.48万亩,小班蓄积共计88.52万立方米,主要分布在皂幕山、云宿山、镇海水库、茶山、壁山、大雁山等林区。按功能等级分,一类生态公益林面积0.26万亩,二类生态公益林面积20.33万亩,三类生态公益林面积4.84万亩,四类生态公益林面积0.05万亩,一、二类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比为80.8%。按优势树种分类,以马尾松、湿地松为主的生态林面积12.88万亩,桉树、相思树为主的生态林面积1.86万亩,荷木、藜蒴、南洋楹等阔叶树混交林面积10.34万亩,杂竹等面积0.4万亩。按事权保护分,国家二级面积1.1万亩,省级一级2.06万亩,省级二级22.32万亩。

二、我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情况

广东省自1999年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政策以来,补偿标准不断提高,惠民效益明显增强。我市历来重视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工作,夯实举措,扎实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积极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在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3年,我市累计划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332.7万元,其中生态林管护经费9.15万元,损失性补偿金323.55万元。我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的使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资料完整。每年按照省财政的补偿标准和核定的补偿面积,由林业部门负责核定应发放的补偿金额,申报财政部门审核和发放。部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划拨到全市各镇(街)补偿户,部分则直接支付到补偿户个人账户中。

三、我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面临的问题

我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生态公益林分布结构不合理,生态效益较低。我市连片面积大的生态林多分布于边远高山,其立地条件和经营条件恶劣,少部分连片面积小的分布于村后山、水库边、道路边。纯林、单层林占比70%,混交林、复层林较少,生态效益较低。二是补偿标准偏低,管护力量薄弱。由于经营生态公益林得到的补偿金远低于木材的经济利用价值,使得多数村民对生态公益林建设产生抵触情绪,导致生态公益林管护力量薄弱。目前我市生态公益林绝大部分处于自然封护状态,还没有制定出适应鹤山实际的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政策。三是经济发展与林地建设相互制约。当前,广东提出要争当“全国绿化第一省”,要求全省各地加大生态林建设。按照要求,到2017年,我市要增加10万亩生态林建设,但受制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林的扩建会使今后我市征地难度加大,经济发展与林地建设呈现制衡局面。四是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困难。森林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偿金按要求应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但由于该项补偿金涉及人数众多,具体分配到农户个人手中却很少,大多数农户领取的补偿金只有几十元,有些甚至少于5元,多数农户嫌开户麻烦,金额又太少,对该项惠农政策持消极态度,导致不少镇的补偿金发放工作迟迟未能落实。

四、加强我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的政策建议

(一)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针对管护力量薄弱的问题,可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从我市村情林情实际出发,在生态公益林集中的一些村,实行生态公益林押金承包管护,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所有村民平等享有承包管护权,补偿经费补贴到户使村民在管护中真正受益,自觉提高管护积极性,管护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健全补偿资金发放的长效机制。我市现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25.48万亩,今后几年还将持续扩大面积,到2017年我市要增加10万亩生态林建设。随着公益林面积的扩大和补偿标准的提高,补偿受益农户增多,资金额度增大,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采取粗放的传统管理方法和监督手段,补偿工作将难以到位。因此,必须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补偿资金发放长效机制,包括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信息系统、实现银信账户发放资金到户和常态化检查监督机制等。

(三)构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信息系统。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信息系统是监管信息综合平台,既可实时监测各地补偿收益对象和补偿资金发放的渠道方式,解决主管部门掌握资金“发给谁”和“怎么发”的问题,又能集宣传、公开、查询、管理、咨询投诉多项功能于一体,并延伸到镇村一级,有效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应充分发动广大基层林业干部和村镇干部,开展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基础信息收集工作。资金的分配到户和补偿对象信息收集工作,重点在镇、村,要包干到镇、责任到村,逐一过关,保证补偿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应付。

(四)实行银信账户直接发放补偿资金到户。林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资金分配到户的明细表,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偿对象身份信息收集和开设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一卡(折)通”工作,方便财政部门委托资质银行,将损失性补偿资金直接支付到其个人账户内,减少和杜绝截留、冒领、克扣、侵占资金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