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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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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镇(街)财政所(局):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江财综〔2020〕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