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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省级试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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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省级试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5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省级试点市级补助资金1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21307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作为配套金,专项用于2020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省级试点工作。请贵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等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省级试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50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