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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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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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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建中

职务:党组书记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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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进恒

职务:党组成员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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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黄壮

职务:党组成员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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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冯伟桥

职务:党组成员  副局长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和信访股
市容广告管理股市政绿化设施管理股
工程技术股给排水管理股
燃气管理股执法股



下属机构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市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区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城市道路的边坡挡土墙等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城市绿地的建设、保护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绿道网绿化建设、市政府投资的各类绿地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相关的环境布置工作。

  (五)负责城区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以及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企业和生活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管。负责城区市政管网供水范围内的供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街)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供水、市政排水工作。

  (六)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管道燃气经营许可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有关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承担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容环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

  (八)负责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和实施城区供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调价方案,并监督管理城区收费价格执行情况。

  (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授权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相应行政强制权。协助上级部门查处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与评价办法。统筹、指导全市三级长效城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

  (十二)完成鹤山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提升城市品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城区给排水管理和镇村生活垃圾处理的体制机制。

  3.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的监督管理模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将市水利局的城市供水、排水、用水、节水、污水处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等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5.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本市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核发职能移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劳动工资、证照管理、机构编制、纪检、意识形态、群团、机关作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承担调研、信息、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编制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指导行业系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定工作。

  (二)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单位宣传、舆情应对、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监督等工作。负责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统筹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和执法教育培训。负责受理、转办、督办信访事项。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执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与评价办法。统筹、指导全市三级长效城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网络信息化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负责网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统筹本单位统计工作。

  (三)市容广告管理股。负责全市市容景观和户外广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区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区户外广告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区市容景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容貌、城市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治理。负责市文明城市创建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指导城区公共设施(含公厕)和各镇(街)城市道路的卫生保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统筹指导监督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

  (四)市政绿化设施管理股。组织编制市政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市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照明、公园、公共广场、园林绿化、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城市道路的边坡挡土墙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市政设施特许经营。牵头组织市政设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绿地的建设、保护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绿道网绿化建设、市政府投资的各类绿地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相关的环境布置工作。指导各镇(街)城市绿地保护和养护管理工作。

  (五)工程技术股。负责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审核监督;负责编制年度市政建设、改造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和监督管理相关市政设施建设、改造工程施工;负责市政建设、改造工程和市政设施维修工程预(结)算(不含代建项目)。

  (六)给排水管理股。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区供水、市政排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区供水、节约用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生活污水企业的监管及城区市政管网供水范围内的供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供水、市政排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七)燃气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市燃气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监督实施燃气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全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燃气经营企业改动燃气设施审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中止供气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的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燃气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八)执法股。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强制权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以及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违法设摊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违法设摊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协助上级部门查处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牵头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专项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 系 人:卢 婷

电  话:8860522

传       真:8860519

监督电话:8860522

投诉电话:8860555

电子邮件:hsscgj@heshan.gov.cn

邮政邮编: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