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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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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鹤山市城管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六大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1年,我局以维护广大市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全力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成立了城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重点,增强政务公开的效果和监督。二是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为市民申请信息提供了详细的指引,保障市民和组织可以方便地得到有关的信息。三是落实了专人定期公开发布涉及公共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为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了平台。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详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22条。其中,机构概况类的信息有7条,工作动态类的信息有71条,通知公告类的信息有8条,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7条,业务工作类的信息有9条。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2.公开内容

    单位详细信息、领导信息、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

    3.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网站、电视、报纸以及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提供公共服务信息,行政活动透明度大力增强。信息的公开,不仅增加了城管工作的透明度,为群众关注城管工作提供了一个平台,更是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任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时效性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进一步认识信息公开的意义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2.统一认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3.认真梳理,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

    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提升城管工作透明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