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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鹤山市委第三轮巡察完成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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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近日,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26个被巡察党组织传达了市委书记刘志刚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分别带队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江门市委工作要求,推动鹤山市委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有差距,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重点领域监管存在漏洞,内控管理不严格,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有所欠缺;有的基层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规范,干部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存在短板,作风建设不够扎实,个别干部纪律性不强;有的抓巡察整改韧劲不足,上一轮巡察反馈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要开展“地毯式”整改,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全程跟踪、动态分析、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逐项对账销号,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抓住主要矛盾,梳理反馈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改,增强整改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要抓好共性问题“清零”工作,防止共性问题反复出现,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来源:鹤山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