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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牛皮癣,城管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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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巡查人民路、小范街等路段时,发现大部分临街商铺卷闸门出现一批新的“牛皮癣”小广告,对市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为全面清除城区临街商铺卷闸门的“牛皮癣”,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我局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清除三步走。第一步,对城区主次干道内的各类“牛皮癣”逐条道路持续进行不间断清理;第二步,收集统计乱张贴、乱喷涂小广告的电话号码;第三步,约谈粘贴非法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并做好约谈笔录。告知当事人必须在限期内进行全部清理,当事人均态度积极、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承诺自行清理。鉴于当事人态度良好,并在规定期限内对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已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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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

  (三)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经批准设置临时宣传品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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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清理查处力度,为广大市民创造了一个干净、整洁、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