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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管局2014年爱卫工作总结和2015年爱卫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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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爱卫办的指导支持下,紧紧围绕2014年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狠抓“四害”防治工作,不断强化市容化境卫生综合整治,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现把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城区除“四害”工作扎实有效

开展常态性防控工作开展常态性防控工作。全面整治孳生地,重点针对市场周边、城乡接合部、建筑工地等孳生重灾区,主要做法是清除积水,堵塞鼠洞,填堵缝隙,对阳性孳生地投放灭蚴剂,2014年共投放灭蚴剂1741公斤。同时,做好城区公共场所的消杀工作,主要做法是对下水道、公共绿地等病媒生物栖息地使用烟炮机熏杀及大型喷雾机化学药物喷杀成虫,共使用烟炮母液125升,化学消杀药物4千5百多公斤。

(二)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

1、加强对承包业务的环境治理力度。为了加强我市城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加大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制。从2014年3月份开始,我局实施针对承包商承包小区上门收集垃圾和路面清扫保洁项目的“以奖代补”考评方案。另外,针对村镇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进行环境卫生“以奖代补”检查考评,重点对村镇生活垃圾清运工作、道路清扫保洁及村镇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工作进行考评,使村镇农村生活环境将得到改善。

2、加大设备投入,大力创新改革。一是我局投入使用三轮电动车40辆,不仅降低了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也大大提高了保洁效率和收运速度。二是投入4台电动小型扫路车,提高机械化作业,目前在沙坪城区中山路、新湖路、新鹤路、前进路等繁华路段进行作业。三是投入6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同时配套放置100多个可卸式垃圾厢,加快环卫机械化步伐,减轻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全面提高垃圾清运密闭化。四是向临街商铺免费派发垃圾桶,宣传新式垃圾收集方法,提高临街商铺的卫生意识,营造整洁市容环境,促进市容环境面貌的进一步改观。

3、城区园林绿地焕然一新。派出大量人手,对城区20余处破损的园林设施进行了全面修复;对城区主、次干道缺株的行道树进行了新栽补植,共新栽补植行道树22棵,补植绿篱400平方米;对公园、广场的园林设施和绿地护栏等进行了整修,对全城的公共绿地进行了全面整治,短时间内清除了富华村、置业花园、乐民村等多个小区绿地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草枯枝4余车,清理卫生死角4处;严厉查处了擅自开挖占用绿地、损毁园林设施和在绿地内违规堆放物件等行为2起,并对全城的绿篱、行道树进行了艺术性修剪整形,使我市的园林设施和绿地面貌焕然一新。

4、保持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马山垃圾填埋场在日常运行中坚持对所有进场垃圾进行检验,落实措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实行垃圾重量监测,实施分区分单元填埋,按标准分层摊铺。目前我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城市管理执法成效显著

1、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大。据统计,一年来市政管理监察队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基建占道装修、无照商贩占道经营等方面的案件共5830宗,其中包括对违章占道经营、违章安装广告、招牌、乱拉乱挂横额标语、乱倒余泥垃圾等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930份,现场教育纠正案例4940宗,行政处罚案件452宗,共开展占道经营、商铺外占道作业、乱贴乱涂、乱扔垃圾、流动设摊等各类专项整治100多次;处罚金额总计264700 元。

2、执法的效能不断提升。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践行“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文明、理性、严格执法,针对在开展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迎接广东省园林城市复检契机,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行动100多次,其中包括对中山路尾小集市整顿、新业路的蔬菜占道经营专项整治、中山路夜间流动烧烤摊档整治和旧城区主街道商铺出店经营整顿都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1.加强领导。为开展扎实有效地“远离病媒侵害,你我同享健康”爱国卫生月活动,我局要求各下属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卫生检查制度,责任明确努力营造优美环境。

2.大力整治城区“四大出入口”的卫生死角。我局对城区主干道两侧、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四大出入路等垃圾死角(黑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先后清理越塘四坊路、隔山街、文华路、鹤山大道、人民西路、三连路、笱山街、利丰路、大鹏路、经华路等路段的卫生死角(黑点),每天清理垃圾30吨。另外,组织对九江桥底的垃圾余泥进行清理,每天清理垃圾余泥36吨。在今次的爱国卫生月活动中,共清理卫生死角177处,清理卫生死角730多次,面积约5200平方米,清运余泥垃圾过千吨。同时,环卫车队每天派车针对文明路全路段、水围新村、中山路尾、围仔村等卫生死角进行清理两次,每天清理垃圾约3吨。

3. 狠抓除“四害”工作,预防传染病发生。由市爱卫办牵头,于4月、10月各进行了一次全城统一室内烟熏成蚊活动,2014年共使用灭蚊烟片72245小盒。狠抓灭鼠工作。除做好常态性灭鼠工作之外,春秋两季是灭鼠的最佳时段,我队在4月和10月各进行一次全城统一灭鼠活动,加大投药覆盖面,消除投药盲区,确保了投药到位率达到饱和,2014年共投放灭鼠毒饵1万6千多斤,有效控制鼠害密度。

(二)开展灭蚊专项行动,加强登革热疫情防控

1、加强消杀力度,防控登革热。为防止“禽流感”、“登革热”传播,我局加强对城区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加大经费投入。特别在9-10月份登革热疫情的暴发高峰期,我局消杀队全员上岗加班加点,并积极沟通卫计局、沙坪街道办等有关单位,对全市登革热疫点重点消杀。在防治过程中共使用菊酯类内、外环境化学消杀药物3450公斤,灭蚊幼虫缓释剂200公斤,烟炮油600升,灭蚊烟纸片200箱。

2、清理卫生死角,防控登革热。为加强登革热疫情的防控,减少垃圾孳生蚊虫的机会,我局对城区卫生黑点(如:中山路尾、水围新村、文明路等多个卫生黑点等)实行每天清理,针对城乡接合部(如:三夹公园、鹤山大道等)顽固的卫生死角实行定期清理。其余城区新生的卫生死角,及时上报,积极处理,杜绝新生垃圾点。共出动100人次,清理垃圾75吨。

(三)建设示范街,提升城区环境卫生

1.加强文明示范街的建设和管理。为了做好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市城区创建严管示范街的工作方案》,着重加强对城区内十条文明示范街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加强了对基建装修、促销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减少因商业活动给居民造成噪音滋扰、环境卫生脏乱差等,提高了占道卫生保证金的金额及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强化商铺的占道经营管理。先后开展了中山路尾小市场清理、旧城区沿街商铺入店经营、三大市场周边道路专项整治等工作,撤销临时占道审批40余个,清理店外经营、乱摆乱卖7000余次,教育警告店铺乱丢乱倒垃圾680余次,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239份,停工通知59份,有效规范了商铺装修余泥乱堆放现象。

2、加强严管示范街的清扫保洁工作。落实电动垃圾车“快速保洁”,确保“一日两扫经常保”的工作要求为了提高城区街道、居住区地面清扫和保洁质量,严格落实街路清扫的工作标准,确保“一日两扫经常保”的工作要求。

(四)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城市管理工作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只有形成部门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才是城管执法工作的正确出路。今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发展,成立了鹤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建三个办事机构,分别为城管办、日常综合巡逻执法队、专项执法队。综合巡逻执法队成立以来,针对城区街道交通秩序、市容环境秩序、社会治安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以城管、公安、市场监督、食药监、沙坪街道办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实现城区24小时不间断巡逻,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三、2015年爱卫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结合创建省文明城市的行动巩固2014年取得的成果。

(一)广泛宣传发动,促进市容环境治理工作。

运用广播、有线电视、墙报、宣传栏及示范点等形式开展宣传,要营造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地位,减少“四害”孳生,促进我市环卫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四害”工作

1、抓好春、秋两季除害工作,全年组织2-4次全民灭鼠、灭蚊活动。

2、全面开展“四害”防制监测的摸底工作,同时做好监测记录,根据密度变化进行防控。

(三)加大整治力度,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

1、全面整治城区及城乡接合部的卫生死角。对城区及城乡接合部卫生死角统计制表,对新生、根治等增减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投入车厢可卸式垃圾箱装运垃圾,加强与部门间的联合力度,大力整治乱倒乱掉垃圾行为,减少城区及城乡接合部的卫生死角。

2、加大力度推进清运机械化工作。一是大力推行密闭式运输,垃圾清运完全密闭率达98%以上。二是继续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15计划增加购置扫路车1台,继续投入电动小型扫路车,全面实现道路机械化作业。

3、全面整治道路扬尘污染。

为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网建设,全面整治道路扬尘污染,做好城区道路洒水工作。2015年计划增加购置1台洒水车,加强城区洒水抑尘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4、继续加大对主次干道占道经营、延伸占道经营、“牛皮癣”、乱堆乱放、乱搭乱挂、车辆污染路面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确保主要路段及重点地段干净整洁。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