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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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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正文

 

第一部分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纳入部门决算编制有下属5个事业单位,包括: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户外广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措施和办法。

2、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实施城区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户外广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规划和工作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户外广告、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管理。

5、负责拟订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户外广告设置、有偿使用城市园林绿化等设施的收费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用地(包括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城市绿地等)经营和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的审批;负责城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收集、运输、处理)许可的审批;负责城区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核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城区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负责户外广告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跨区运输)的审批和备案。

7、负责审批城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的挖掘,组织及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按质进行道路、绿地复原;负责对城区树木砍伐、迁移的审批;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负责对新(改)建开发小区的道路、绿化、市政服务间、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建设工程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施工组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管理权属界定。

8、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灯饰、广告、消防栓、电话亭、公共汽车停靠站(场)等设施建设的审批。

9、负责燃气行业的市场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燃气行业企业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0、依法对城区内尚未移交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挡土墙等市政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鉴定,督促原建设单位加强维修、养护,确保安全。

11、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区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含桥梁)和市政挡土墙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监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

12、负责市政工程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区路灯照明工程的组织工作;组织市政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区路灯照明工程的设计、方案优化、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监督施工质量与安全;办理市政工程、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城区路灯照明工程、户外广告及相关工程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组织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负责对单位投资建设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路灯照明、市政设施、户外广告方面的行政执法,组织和指挥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承担大案要案的查处。

14、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城市管理执法的统计工作。

15、办理市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处理人民群众有关来信(电)来访,办理行政诉讼。

16、指导、检查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17、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编制21个,实有20人,离退休2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如下: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编制16个,实有51(含合同工),离退休1人;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编制12个,其中在职9个、退休4个,在职合同工有426人,离退休79人;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编制12个,实有139(含合同工),离退休42人;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编制4个,实有15(含合同工),离退休0人;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编制13个,实有36(含合同工),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5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决算表

2015年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决算表.DOC



第三部分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支出决算4995.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995.88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80.95万元,占5.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0.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714.93万元,占94.38%,主要支出项目有以下几点:1、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18.87万元;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256.50万元;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46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2.21万元;5、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34.98万元;6、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26.00万元;7、城市建设支出:799.13万元;8、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99.34万元;9、城市环境卫生支出:311.22万元;10、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64.95万元;11、城市公共设施支出:557.16万元;12、城市环境卫生支出:14.54万元;13、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5.47万元;1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9.72万元;15、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18.38万元。总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82.61万元,其原因是2015年市政维修维护工程量增加。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5年支出决算55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56.55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98.91万元,占35.7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1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357.64万元,占64.26%,主要支出项目有以下几点:1、城管委综合专项经费:30万元;2、市政管理监察队执法工作服装购置费:9.46万元;3、清理“牛皮癣”专项经费支出:62万元;4、燃气管理专项经费支出:2.4万元;5、城管委日常巡逻执法运作补充经费支出:13.28万元;6、城管执法人员其他经费支出:142.76万元;7、临工工资经费支出:97.74万元。总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4.21万元,其原因是随着管辖城区的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投入的人力物力越来越多,导致用于城市执法管理的专项支出相应增加。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5年支出决算3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556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46万元,占5%,其中:工程建设管理支出12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3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410万元,占94%,主要支出项目有以下几点:1、突发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万元;2、工程建设管理支出:23万元;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381万元;总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022万元,其原因是随着城区的清扫面积不断扩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越来越多,导致支出相应增加。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5年支出决算1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79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82万元,占2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797万元,占74%,主要支出项目有商品和服务支出7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3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以下几点:1、临工工资经费支出:582万元;2、维修费支出:49万元;3、专业用车维护费支出:43万元;4、专用材料费支出:46万元;5、苗木购置支出:44万元。总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7万元,其原因是随着城区管辖的绿化养护面积不断扩大,支出相应增加。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5年支出决算18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2.26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0.66万元,占3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21.6万元,占67%,主要支出项目有以下几点:1、临工工资经费支出:51.57万元;2、水电费支出:48.11万元;3、鹤山公园管理专项经费支出:21.92万元。总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5.6万元,其原因是主要是减少设施维修费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5年支出决算699.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99.44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57.73万元,占22.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41.71万元,占77.45%,主要支出项目有以下几点:1、水费:0.52万元;2、电费:55.39万元;3、物业管理费:9.75万元;4、维修(护)费:74.65万元;5、租赁费:21.23万元;6、专用材料费:139.99万元;7、专用燃料费:40.04万元;8、劳务费108.78万元;9、委托业务费:47.9万元;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98万元;11、办公设备购置:0.34万元;12、专用设备购置:22.14万元。总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0.16万元,其原因是节约开支,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减少设施维修费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015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4995.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877.81万元。22015年全年支出金额:4995.88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7万元;3、节能环保支出:775.37万元;4、城乡社区支出:4152.05万元;5、农林水支出:18.38万元;6、住房保障支出:27.67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015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556.55万元。22015年全年支出金额:556.55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8万元;2、城乡社区支出:529.11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18.56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015年全年收入3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6万元,事业收入:727万元。22015年全年支出金额:3283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万元;2、城乡社区支出:3277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015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079万元。22015年全年支出金额:1079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1079万元。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015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82.26万元。22015年全年支出金额:182.26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万元;2、城乡社区支出:174.79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5.09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015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699.44万元。22015年全年支出金额:699.44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4万元;2、节能环保支出:584.12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97.82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11.66万元。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4995.88万元,具体收入包括: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54万元;2、行政单位医疗8万元;3、计划生育服务2.87万元;4、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18.87万元;5、农村环境保护256.50万元;6、行政运行230.86万元;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46万元;8、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2.21万元;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34.98万元;10、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26万元;11、城市建设支出799.13万元;1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99.34万元;13、城市环境卫生311.22万元;14、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64.95万元;15、城市公共设施557.16万元;16、城市环境卫生14.54万元;17、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5.47万元;18、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9.72万元;19、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8.38万元;20、住房公积金27.68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556.55万元,具体收入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5.82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3.06万元;3、机关服务138.90万元;4、城管执法390.21万元;5、住房公积金18.56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5年全年收入3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6万元,事业收入:72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包括: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6万元;2、工程建设管理35万元;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515万元;事业收入包括:城乡社区环境卫生727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079万元,具体收入包括: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75万元;2、城市环境卫生4万元。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82.26万元,具体收入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1.56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0.82万元;3、机关服务94.69万元;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0.1万元;5、住房公积金5.09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699.44万元,具体收入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3.84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2万元;3、机关服务155.77万元;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428.35万元;5、工程建设管理15万元;6、城市环境卫生82.82万元;7、住房公积金/11.66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支出金额:4995.88万元,具体包括: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54万元;2、行政单位医疗8万元;3、计划生育服务2.87万元;4、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18.87万元;5、农村环境保护256.50万元;6、行政运行230.86万元;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46万元;8、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2.21万元;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34.98万元;10、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26万元;11、城市建设支出799.13万元;1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99.34万元;13、城市环境卫生311.22万元;14、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64.95万元;15、城市公共设施557.16万元;16、城市环境卫生14.54万元;17、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5.47万元;18、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9.72万元;19、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8.38万元;20、住房公积金27.68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5年支出:556.55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5.82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3.06万元;3、机关服务138.90万元;4、城管执法390.21万元;5、住房公积金18.56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5年支出:3283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应急处理支出6万元;2、工程建设管理支出35万元;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3242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5年支出:1079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75万元;2、城市环境卫生4万元。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5年支出:182.26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1.56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0.82万元;3、机关服务94.69万元;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0.1万元;5、住房公积金5.09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5年支出:699.44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3.84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2万元;3、机关服务155.77万元;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428.35万元;5、工程建设管理15万元;6、城市环境卫生82.82万元;7、住房公积金18.56万元。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499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8.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877.81万元。2015年支出金额4995.88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7万元;3、节能环保支出775.37万元;4、城乡社区支出4152.05万元;5、农林水支出18.38万元;6、住房保障支出27.67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55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6.55万元。2015年支出金额556.55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8万元;3、节能环保支出529.11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18.56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2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56万元。2015年支出金额2556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万元;2、城乡社区支出2550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万元。2015年支出金额1079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1079万元。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8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2.26万元。2015年支出金额182.26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万元;3、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74.79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5.09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69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6.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2.82万元。2015年支出金额699.44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4万元;3、节能环保支出584.12万元;4、城乡社区支出97.825、住房保障支出11.66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金额:2118.07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54万元;2、行政单位医疗8万元;3、计划生育服务2.87万元;4、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18.87万元;5、农村环境保护256.5万元;6、行政运行230.86万元;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46万元;8、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2.21万元;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34.98万元;1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9.72万元;11、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18.38万元;12、住房公积金27.68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金额:556.55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5.82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3.06万元;3、机关服务138.90万元;4、城管执法390.21万元;5、住房公积金18.56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金额:2556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应急处理支出6万元;2、工程建设管理支出35万元;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515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金额:1079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79万元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金额:182.26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1.56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0.82万元;3、机关服务53.19万元;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74.79万元;5、住房公积金5.09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金额:601.62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3.84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2万元;3、机关服务155.77万元;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428.35万元;5、工程建设管理15万元;6、住房公积金11.66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金额:280.95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54万元;2、行政单位医疗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万元;3、计划生育服务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7万元;4、行政运行230.86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210.86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20万元;5、住房公积金2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7.68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金额:198.91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5.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2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3.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06万元;3、机关服务41.16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33.07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8.09万元;4、城管执法130.31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109.41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20.9万元;5、住房公积金18.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56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金额:146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城乡社区支出:人员经费2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3万元。2、城乡社区支出:公用经费12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管理支出12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11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金额:282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人员经费支出235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47万元。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金额:60.66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1.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6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0.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82万元;3、机关服务53.19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48.85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4.34万元;4、住房公积金5.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09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金额:157.74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3.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4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万元;3、机关服务62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55.1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6.9万元;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78.24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70.891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7.35万元;5、住房公积金11.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66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3.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3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7.73万元,平均每辆2.58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5.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0次,接待人次:1136人。费用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中等的接待费。与2014年对比减少0.78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大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的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3.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6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3辆执法农用车,20台执法摩托车,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1.16万元,平均每辆0.92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3.86万元,主要原因减少执法车辆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中等的接待费。与2014年对比持平。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5 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更新购置0 辆。(2)公务车保有量 3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12.5 万元,平均每辆 4.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3 万元,主要用于创卫生城市检查、超时加班误餐等公务餐费用,一共35批次,742人。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一年下降了20%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平均每辆4.5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少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中等的接待费。与2014年对比持平。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11万元。与2014年对比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学习交流等的接待费。与2014年对比减少1.19万元,原因是:减少学习交流。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3.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2.95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公车车辆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主要用于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中等的接待费。与2014年对比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减少节约开支,减少接待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金额为:20.00万元,与2014年对比,增加了1.21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办公经费相应增加了。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5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金额为:29.11万元,与2014年对比,增加了4.63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办公经费相应增加了。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5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金额为:46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了12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5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金额为:4.34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了1.26万元,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5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金额为:14.25万元,与2014年对比,减少了11.92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了,导致办公经费相应减少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政府采购金额为:14.2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空调5台;84寸交互式电子白板1套;打印机1台;组装电脑4台;尼康相机1台;手提电脑1台;办公台和椅一批。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5年政府采购金额为:6.4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用摄像机5台;执法用相机7台;电脑1台;打印机2台;执法用测厚仪1台;执法用测厚仪1台;执法记录仪5台。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5年政府采购情况如下: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共324万元,其中货物:283万元;服务:41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5年政府采购金额为:3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洒水车1辆;自卸车1辆;电脑1台。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5年政府采购金额为:3.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1台;降温系统3套;清洗设备1套及巡检设备等。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5年政府采购金额为:0.3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1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截止2015年底资产合计为:349.32万元,与2014年同期对比减少了296.5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府有关文件精神,将房屋等固定资产移交至市资产办统一管理。其中:流动资产金额:30.40万元;,占总资产的8.70%; 固定资产金额:318.92万元,占总资产91.30%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截止2015年底资产合计为:173.42万元,与2014年同期对比增加了14.90万元,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增加以及新购置了固定资产。其中:流动资产金额:116.76万元,占总资产67.33%;固定资产金额:56.66万元,占总资产32.67%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截止2015年底资产合计为:1593万元,与2014年同期对比增加了455.2万元,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增加以及新购置了固定资产。其中:流动资产金额:138万元,占总资产8.66%;固定资产金额:1455万元,占总资产91.34%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截止2015年底资产合计为:651万元,与2014年同期对比减少了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府有关文件精神,将房屋等固定资产移交至市资产办统一管理。其中:流动资产金额:174万元,占总资产27%;固定资产金额:477万元,占总资产73%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截止2015年底资产合计为:26万元,与2014年同期对比增加了6万元,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增加以及新购置了固定资产。其中:流动资产金额:10万元,占总资产38%;固定资产金额:16万元,占总资产62%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截止2015年底资产合计为:389.48万元,与2014年同期对比增加了74.1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了固定资产。其中:流动资产金额:14.47万元,占总资产3.72%;固定资产金额:375.01万元,占总资产96.28%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鹤山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支出金额 0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5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支出金额 0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5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支出金额 0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5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支出金额 0万元。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5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支出金额 0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5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支出金额 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事业单位专户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17.流动资产:是指一年以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18.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9.在建工程:是指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20.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