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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及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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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计划表
任务名称任务开始时间任务结束时间抽查类型配合联合抽查部门抽查事项抽查比例
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情况抽查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31日本部门抽查生活垃圾处理情况40%
供水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31日本部门抽查供水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40%
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2021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跨部门联合抽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40%
户外广告设置情况抽查2021年10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本部门抽查户外广告设置情况40%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检查检查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抽查事项类别方式主体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鹤山市燃气经营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情况抽查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生活垃圾运营、监管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建设部令第157号);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令第101号);
3.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4.《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3户外广告设置情况抽查户外广告设置情况户外广告发布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八条(粤府〔2013〕187号);
2.《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
    。
4供水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供水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以及设施安全情况鹤山市供水经营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2018年3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二十九条;
3.《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粤府〔1995〕51号,粤府〔1998〕35号第一次修正,粤府〔2018〕251号第二次修正)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5.《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1〕8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