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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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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

视频解读:《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

鹤府〔2023〕6号

HSFG2023003

联系方式:8888635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现将《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


  为加强我市征地管理,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

  (五)《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补偿原则

  (一)依法补偿原则。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征地补偿,对不依法提出的征地补偿诉求不予以补偿。

  (二)实事求是原则。地上附着物补偿要做到实事求是、合理时点、不漏不重,对超出种养规范或标准以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参照或协调原则。当征地补偿工作出现标准中未列出的补偿项目时,可参照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执行;没有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可按评估价为依据协商补偿。

  (四)保护农民利益原则。在征地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的要求办理,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让群众充分了解征地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互相监督、互相监管。

  三、补偿范围

  (一)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

  (二)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对在征地范围内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包含新增的鱼塘放养物)。

  (三)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的同时,项目用地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1.农用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沙坪街道、雅瑶镇:耕地、园地、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98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792万元/亩。

  古劳镇、龙口镇、桃源镇、鹤城镇、共和镇、址山镇:耕地、园地、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6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424万元/亩。

  宅梧镇、双合镇:耕地、园地、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25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1万元/亩。

  2.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对征收有合法用地来源的建设用地的补偿,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协商补偿。对征收已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参照征收建设用地的计算方法与村集体协商补偿,土地补偿款属村集体所有;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由村集体按土地使用权人剩余的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后给予合理补偿,并终止相关出让合同,地上附着物补偿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对征收宅基地的补偿可采用货币补偿或宅基地置换补偿方式,具体方式方法由征地双方协商确定。采取宅基地置换补偿方式的,用于安置的宅基地补偿费用包括:青苗补偿、购买水田指标费、城乡建设规模费用、补充耕地费用、五通一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综合单价,涵盖青苗补偿、土地开发改造(如挖塘等)等费用补偿,以及被征收土地上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工具等的补偿(包括各种给排水电通讯管线等)。

  1.农耕作物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2.山林地。

  征用、占用林地砍伐或起出的林木、苗木,归原林木、苗木权属单位或经营者所有;补偿后,砍伐留下的树木伐根归征地单位所有(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3.竹、木、果树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

  4.鱼塘。

  (1)鱼塘开发费。水深小于2米(不含2米)每亩补偿3000元,水深大于2米每亩补偿3500元。

  (2)各种鱼类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5.禽畜养殖场。

  养殖单位牲畜数量小于5头、禽鸟数量小于150只的,原则上不予搬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

  6.迁坟(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6)。

  7.民房拆迁重置补偿标准。

  (1)民房拆迁补偿须符合一般居住条件(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7)。

  (2)民房综合搬迁补偿每户2000元;临时安置费(包括租房费用)按每户5000元一次性支付。

  8.工业厂房、仓库建筑拆迁补偿标准(须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8)。

  9.农用地内生产性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9)。

  以上建(构)筑物在“三旧”改造片区范围内,且“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已经获批准的,其拆迁补偿按“三旧”改造政策执行。

  10.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被拆迁人的经营损失进行适当补偿。其标准是:从其停产、停业之日起,由拆迁人参照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日上年度税务部门核定的税后平均月利润,按平均月利润50%计算,一次性补偿3个月的经营损失。

  因土地征收,导致商户原有必要的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道路等)、设备无法使用,造成其停产、停业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补偿一个月租金;30天及以上的,可根据实际受影响的情况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租金补偿。具体应以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或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为依据协调确定。相关从业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工资补偿。

  (三)临时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原则上不给予补偿,使用后应当恢复原貌。

  五、留用地安置补偿标准

  (一)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协商或征地预公告发布并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后,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下同)核定留用地指标,明确留用地指标面积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

  (二)留用地安置面积按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载明的征地面积的10−15%核定;涉及线性工程征地进行留用地安置面积按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载明的征地面积的15%核定。

  1.采取留用地折算货币方式进行安置补偿的,具体参照附件10。

  2.在本补偿标准颁布之前已实施的留用地政策或已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成协议的留用地指标,按原规定或原协议办理,经被征地农民同意放弃留用地而折算货币补偿的,按本补偿标准折算成货币进行补偿。

  六、其他规定

  在本补偿指导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各镇(街)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原则上按照本标准执行。对于重大或特殊项目,征地补偿超出本标准10%时,具体征地补偿标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征地补偿未超出本标准10%时,具体征地补偿标准报市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指导标准》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但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较大时,可适当缩短调整时间。

  本补偿指导标准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施行后上级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农耕作物补偿标准

  2.林木补偿标准

  3.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一)、(二)、(三)

  4.鱼塘补偿标准

  5.禽畜养殖场搬迁补偿标准

  6.迁坟补偿标准

  7.民房拆迁重置补偿标准

  8.工业厂房、仓库建筑拆迁补偿标准

  9.农用地内生产性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10.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9月15日印发


  附件1  

  农耕作物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说明

  稻田

  2500元/亩


  甘蔗田

  2500元/亩

  糖蔗

  7800元/亩

  果蔗(含食用黑蔗、黄皮蔗、白皮蔗)

  菜地、作物

  3000元/亩

  已覆盖种植

  800元/亩

  开垦但未投种,补偿开垦费


  附件2  

  林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别

  当年造林(按树高分)

  2年以上  (含2年)

  说明

  <0.5m

  0.5−3m

  >3m

  商品林

  速生桉树

  200

  1000

  2500

  3800

  零星四旁树木按每亩100株计

  速生相思

  松类

  杉木

  阔叶林

  生态林

  乔木

  3500

  5500

  灌木林

  2500

  荒山上非人工种植的草丛荒地不予补偿


  附件3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一)

  类别

  规格

  单价

  说明

  蕉树

  高度50cm以下

  4元/棵

  被征地竹、木、果树按规定期限由原业主自行砍伐和搬迁(不得索取砍伐费),材料归其所有。逾期不砍伐不搬迁的,由拆迁单位砍伐,材料归拆迁单位。

  高度50.1cm−1.5m以下(未结果)

  5元/棵

  高度50.1cm−1.5m以下(结果)

  21元/棵

  高度1.5m以上(未结果)

  12元/棵

  高度1.5m以上(结果)

  31元/棵

  木瓜

  胸径1.5cm以下

  2元/棵

  胸径1.5−2.5cm

  6元/棵

  胸径2.6−5cm

  10元/棵

  胸径5.1−10cm

  18元/棵

  胸径10.1−20cm

  37元/棵

  胸径20.1cm以上

  73元/棵

  竹


  1元/支

  备注:未涉及上述补偿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作适当补偿。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

  单位:元/棵

  规格

  胸径2.5cm以下

  胸径2.6-5cm

  胸径5.1-10cm

  胸径10.1-20cm

  胸径20.1-30cm

  胸径30cm以上

  柑桔橙

  16

  60

  160

  360

  499

  600

  荔枝

  20

  71

  197

  400

  698

  800

  龙眼

  17

  40

  169

  360

  538

  700

  黄皮

  17

  40

  160

  360

  539

  660

  杨桃

  17

  40

  160

  360

  539

  660

  芒果

  17

  40

  160

  360

  539

  660

  柚果

  12

  40

  139

  259

  559

  700

  番石榴

  5

  31

  139

  300

  400

  500

  枇杷

  5

  31

  139

  300

  400

  500

  柿子

  6

  21

  91

  220

  479

  600

  三华李

  15

  55

  148

  301

  461

  550

  说明:1.计算方法:果树胸围(圆周)实数÷3.1416=胸径(直径)。柑桔橙

  以主杆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30cm为胸界外,其余果树以胸径计

  算,由地面量上50cm为胸界。其他果树按同类型果树补偿。

  2.其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高度区分大、细、幼苗,高度30cm以下

  幼苗:1元/棵;高度30−50cm为细苗:2元/棵;高度50cm以上

  为大苗:3元/棵。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三)

  单位:元/棵

  规格

  胸径2.6-5cm

  胸径5.1-10cm

  胸径10.1-20cm

  胸径20.1-30cm

  胸径30cm以上

  榕树

  4

  18

  44

  95

  152

  桂花

  11

  50

  121

  265

  424

  盆架子

  11

  50

  121

  265

  424

  凤凰木

  11

  50

  121

  265

  424

  阴香

  4

  19

  46

  102

  163

  大叶紫薇

  12

  56

  136

  296

  474

  南洋杉

  17

  76

  184

  402

  642

  樟树

  9

  40

  97

  212

  338

  柳树

  7

  32

  77

  169

  271

  秋枫

  5

  15

  50

  100

  150

  发财树

  2

  5

  10

  15

  18

  竹柏

  5

  20

  80

  120

  250

  罗汉松

  5

  20

  80

  120

  250

  女贞

  9

  40

  97

  212

  338

  黄槐

  8

  36

  87

  190

  305

  海南蒲桃

  4

  16

  39

  85

  135

  树菠萝

  12

  56

  136

  296

  474

  九牙花

  3

  12

  29

  63

  101

  夜来香

  (九里香)

  4

  18

  44

  95

  152

  大红花

  4

  18

  44

  95

  152

  李树

  5

  24

  57

  125

  200

  松树

  1

  6

  15

  34

  54

  鸡蛋花

  13

  60

  145

  317

  506

  含笑树

  4

  20

  48

  106

  169

  紫薇

  12

  56

  136

  296

  474

  福建茶

  3

  12

  29

  63

  101

  假槟榔

  4

  16

  39

  85

  135

  刺桐

  11

  50

  121

  265

  424

  桃花心

  12

  56

  136

  296

  474

  桃树

  7

  34

  82

  180

  288

  榄树

  12

  56

  136

  296

  474

  银连树

  12

  56

  136

  296

  474

  木棉

  8

  36

  87

  190

  305

  麻揀

  7

  30

  73

  159

  253

  扁桃

  7

  34

  82

  180

  288

  白兰

  17

  76

  184

  402

  642

  白千层

  7

  32

  77

  169

  271

  玉堂春

  22

  100

  242

  529

  846

  大叶相思

  6

  26

  63

  138

  220

  红花紫荆

  9

  40

  97

  212

  338

  水翁

  7

  30

  73

  159

  253

  水蒲桃

  4

  20

  48

  106

  168

  人心果

  18

  80

  194

  423

  677

  人面子

  12

  56

  136

  296

  474

  落羽杉

  7

  32

  77

  169

  270

  幌伞枫

  5

  15

  50

  100

  150

  假苹婆

  9

  40

  97

  212

  338

  蝴蝶果

  11

  50

  121

  265

  424

  苏铁

  3

  14

  34

  74

  119

  大王椰

  24

  110

  266

  582

  930

  说明:1.本标准没有明确的树种,参照同类价值树种的移植补偿标准执行,

  但最高不能高于本标准所列树种的最高补偿标准。

  2.计算方法:绿化树胸围(圆周)实数÷3.1416=胸径(直径)。

  3.绿化树常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

  (1)胸径在2.6−5cm的,种植株行距规划为2米×2米(167株/亩);

  (2)胸径在5.1−10cm的,种植株行距规划为3米×3米(74株/亩);

  (3)胸径在10.1−20cm的,种植株行距规划为3米×4米(56株/亩);

  (4)胸径在20.1−30cm的,种植株行距规划为4米×4米(42株/亩);

  (5)胸径在30.1cm以上的,种植株行距规划为4米×5米(34株/亩);

  (6)超过种植密度的按苗圃计算。

  苗(花)圃、草场搬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别

  移植补偿标准

  备注

  荔枝、龙眼

  6500


  柑桔橙

  5000


  一般经济苗木

  4000


  其他绿化苗木

  3500


  草场

  880


  种植说明:柑、桔、橙、荔枝、龙眼、芒果、杨桃、木瓜、枣、黄皮、番

  石榴、柿子、柚果、青梅果树常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超过种

  植密度的按苗圃计算)

  1.一次定植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2米×3米(111株/亩)、3米×3

  米(74株/亩)、3米×4米(55株/亩)、3米×5米(44株/亩)、

  4米×5米(30株/亩)、4米×6米(28株/亩)。

  2.计划密植的种植株行距规格为:2米×1米(333株/亩)、2米×2

  米(166株/亩)、2米×3米(111株/亩)、2米×4米(83株/亩)、

  2.5米×4米(66株/亩)、3米×4米(74株/亩)。


  附件4  

  鱼塘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说明

  属一般淡水鱼类

  4000元/亩

  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类:草鱼(鲩鱼)、鲢鱼(扁鱼)、鳙鱼(大头鱼)、鲮鱼、鲤鱼、各种罗非鱼、埃及塘鲺、泰国塘鲺、南方大头鲶、淡水白鲳、叉尾鮰等品种,以上所述鱼类为主养及混养部分优质品种、蚌类及观赏鱼的按此标准补偿。

  属优质品种鱼类

  5000元/亩

  优质品种鱼类:中华胭脂鱼、鲟鱼、红鼓(美国红鱼)、鲈鱼类、鲂鱼、瓜子斑(黑瓜子)、禾顺、乌头鲻、本地塘鲺、生鱼、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巴西鲷、太阳鱼、山斑鱼等。

  属名贵鱼类及海鲜类

  6000元/亩

  名贵鱼类及海鲜类包括笋壳、虾类、蟹类、桂花鱼、鳗鱼、河豚、黄鳝鲷、甲鱼、娃娃鱼、鳄鱼及龟类。

  说明:属混养的,按捕捞品种比例计算补偿。


  附件5  

  禽畜养殖场搬迁补偿标准

  类别

  搬迁补偿标准

  说明

  种公猪

  100元/头


  繁殖母猪

  50元/头


  肉猪

  30元/头

  体重25千克以上(含25千克)

  20元/头

  体重25千克以下

  鸡、鸭、鹅

  0.5元/只

  体重0.5市斤以下(不含0.5市斤)

  1元/只

  体重0.5−1.5市斤(不含1.5市斤)

  1.5元/只

  1.5市斤以上(含1.5市斤)


  附件6  

  迁坟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说明

  土坟(金珵)

  穴

  1000

  双坟按同类坟增加80%

  长坟(棺材)

  穴

  2000

  砖坟

  穴

  1500

  水泥坟

  穴

  1500

  金塔坟

  穴

  1000


  附件7 

  民房拆迁重置补偿标准

  房屋

  类别

  编号

  房屋等级

  价格

  (元/平方米)

  主要条件及标准装修

  框格结构

  1

  框架一等

  180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地面,18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2

  框架二等

  160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土面,180砖墙,木门或铁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批灰或石米,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3

  框架三等

  1400

  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土面,180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为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结构

  4

  砖混一等

  1400

  18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混结构

  5

  砖混二等

  1300

  180砖墙,木门或铁门,铝合金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外墙面为批灰或石米,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6

  砖混三等

  1200

  120或180砖墙,木门窗,内、外墙面为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砖木结构

  7

  砖木一等

  1000

  18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木门窗,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8

  砖木二等

  850

  120或18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木门窗,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9

  砖木三等

  700

  12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有厨房或卫生间。

  简易结构

  10

  简易一等

  500

  180砖墙,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局部刮腻子,水、电设施到位。

  11

  简易二等

  450

  120或180砖墙,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12

  简易三等

  380

  120砖墙,木檩条承重,水泥瓦或石棉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面批灰,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附件8  

  工业厂房、仓库建筑拆迁补偿标准

  类别

  项目

  主要条件

  单价                                 (元/平方米)

  说明

  仓库

  厂房

  框架结构

  水泥面

  1600

  3.1米以上执行此标准,3.1

  米以下降50元/平方米。

  铁皮面

  1450

  混合结构

  水泥面

  1200

  铁皮面

  1050

  砖木瓦结构


  700

  钢混结构


  1000

  钢结构


  900


  附件9  

  农用地内生产性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说明

  砖墙瓦顶

  平方米

  480

  结砖满墙到一层

  砖墙瓦顶

  平方米

  370

  结砖半墙一层

  砖墙棚顶

  平方米

  320

  满墙,铁皮

  砖墙棚顶

  平方米

  200

  半墙,石棉瓦、沥青纸

  棚房

  平方米

  110

  已通水电

  棚房

  平方米

  80

  未通水电

  农用黑纱棚

  平方米

  50


  砖砌水池

  平方米

  180

  按侧面积计

  砖砌化粪池

  平方米

  180

  按侧面积计

  石砌围(挡土)墙

  立方米

  250


  3/4砖砌围墙

  平方米

  150


  1/2砖砌围墙

  平方米

  120


  泥砌围墙

  平方米

  35


  石棉瓦围墙

  平方米

  15


  红砖地面

  平方米

  30


  水泥地面

  平方米

  80


  机制下水管

  米

  80

  直径50厘米

  砖砌水井

  每米深

  330


  砖砌口径1.5米以上水井

  每米深

  410


  手泵小口水井(机钻)

  每口

  1000


  手泵小口水井(人工挖)

  每口

  1300



  附件10  

  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

  类别

  镇(街)

  工业用地级别

  标准(万元/亩)

  一类

  沙坪街道

  一、二、三级

  25

  四级

  21

  二类

  雅瑶镇

  一级

  21

  二级

  18

  古劳镇

  一级

  21

  二级

  18

  龙口镇

  一级

  21

  二级

  18

  桃源镇

  一级

  21

  二级

  18

  三类

  鹤城镇

  一级

  18

  二级

  15

  共和镇

  一级

  18

  二级

  15

  址山镇

  一级

  18

  二级

  15

  四类

  宅梧镇

  一级

  15

  二级

  13.6

  双合镇

  一级

  15

  二级

  13.6

  附注:按照我市基准地价确定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