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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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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市水利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江门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提高治理成效,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2〕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利用优先、建管并重,创新机制、多元共治”的思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科学精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运维保障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分区指导、梯次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优先开展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城乡结合部、中心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水源保护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群众反映强烈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充分考虑各村庄常住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水环境质量和地形地貌等特点,科学精准确定治理模式,鼓励条件适宜自然村采用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合理选择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技术工艺,积极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治理模式。

  3.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坚持以用为本、注重实效,同步推动处理设施、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按照《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强化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设施“建得好、用得好”。

  4.政企结合、群众参与。压实各镇(街)的主体责任,健全“市级统筹、县级主导、乡镇落实、村级参与、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治理体系。对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及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推行第三方治理,提升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建设运营水平。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可以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镇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农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5.多元投入、形成合力。统筹涉农资金安排,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政府负担、企业投资、省级奖补、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村治理任务以及问题设施提升整改与管网修复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5%以上;2023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2024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2%;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3%以上,有效运行率90%以上,村民满意率80%以上。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建立有制度、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

  (四)“一村一策”治理模式确定。

  对未完成治理的自然村,深入摸排并全面掌握各村庄的地理环境、常住人口规模、居住集聚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排水现状和村庄改厕完成情况等,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建设、道路建设、农业生产、黑臭水体治理等有效衔接、整体谋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治理需求、满足排放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科学合理确定各自然村治理模式,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全市2022-2025年共计划新增143个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2022年55个,2023年55个,2024年23个,2025年10个(详见附件1);同时,到2022年底,完成271个排查问题整改(详见附件2)。

  (一)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新建处理设施。

  统筹规划镇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计划70个自然村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697个自然村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41个污水处理设施)。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规范化建设,新建治理设施及管网的自然村应综合常住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在充分论证后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合理选择排水体制,并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合理采取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尽量减少分散一体化设施数量,杜绝“晒太阳工程”。加强与改厕、道路建设、河道整治、风貌带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实施户内管道优化改造,推动户用三级化粪池建设或改造,完善防渗措施,实现收集管网周边农户应接尽接。

  (二)资源化利用。

  到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26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于常住人口低于200人的农村,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模式。在无黑臭水体且周边水环境容量足够的前提下,人口规模小、居住分散的自然村(常住人口小于100人且密度低于15人/公顷),依循传统生活习惯和村民意愿,充分利用周边自然消纳能力,实现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自然村(常住人口小于200人且密度低于30人/公顷),根据自然村规模和聚集程度,完善管网及存储池、厌氧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风水塘,对风水塘进行生态化和景观化改造,收集、治理风水塘周边农户生活污水。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村庄及周边受纳水体不得出现黑臭水体等污染问题。

  (三)问题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

  加快推动未完成收尾工程、老旧低效、损坏、管网覆盖率低、设计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等问题处理设施的升级整改。对照上级下发的摸排问题清单,结合村镇自查复核结果,形成问题设施与管网台账;深入分析问题成因,以提升污水处理成效为目标,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方案,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分级分类提质整改。

  对已完成治理设施建设的自然村管网进行查漏补缺,重点完善居住集中、人口规模大的自然村管网,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有序推进破损严重、错接漏接的管网修复工作。因运维落实不到位造成闲置的设施宜纳入新建设施运维管理统筹考虑。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样口规范化建设,对未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口的设施进行整改。

  同时,项目实施部门要对我市农污一期工程(原整县打包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对原出水标准较高的设施,在周边无敏感水体的情况下,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予以调整。对治理模式不合实际、超出实际需求的设施进行整改,经充分论证后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处置处理设施,采取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原运维合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包括资源化利用在内的治理措施维护到位。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工作,并配合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接尽接。

  (四)规范化项目建设。

  加强建设质量管控。各部门通力协作,做好用地审批、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新增完成治理的自然村建立竣工验收新机制,成立市验收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应包含主管部门、镇(街)河湖长、村委领导和村民代表,开展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严把验收关。

  验收后,建设单位、管理部门、镇级政府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运维移交时确保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施、设备完整。

  (五)建立长效化运维管理。

  实现运维分级管理。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效能评价标准》和《关于加强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江城管函〔2020〕288号),优化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或办法,健全以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各镇(街)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对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出水水质监测,由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监测。

  市水利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好统一招标、协调好各部门及第三方运维机构工作;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督第三方运维机构和自行运维组织落实维护责任;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协助解决检查井渗漏、污水收集管道堵塞和破损等的维修更换;村民增强生态文明意识,负责化粪池、入户管建设、运维,合理使用、监督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防止垃圾堵塞管道等。

  (六)进一步优化实施模式。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自然村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管理由城镇污水管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

  积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273号),对于采用资源化利用或简易化处理的自然村,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镇村和农民工匠作用,吸纳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七)多渠道筹措资金。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用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涉农资金和土地出让收益,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或进展较慢的地区,结合自身财力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积极申报中央、省专项资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等政策性资金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倾斜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拓展本地投融资渠道,优化PPP等项目实施,引导企业、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成立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水利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资产办、市税务局、鹤山供电局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联动督导、信息互通机制,共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水利局承担。各镇(街)要参照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小组,履行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地责任,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体制机制,指导有序落实污水治理建设,整改、提升问题污水处理设施,指导监督设施运营维护和效能评价。做好供水统筹,推动镇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纳入村级河湖长职责。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负责督导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每年抽取20%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处理设施开展水质监测,细化技术指导服务,推广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维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指导镇(街)有机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道路建设等有效衔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衔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市发展改革、科工商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税务、供电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技术研究、设施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市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要加强治理工作全链条的监督,对监督发现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二)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完善监测体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河湖长制等考核内容。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村级河(湖)长、镇级环保巡查队伍、村(居)委会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

  (三)加强技术支撑。

  积极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打造一批经济技术合理、适合我市的治理样板,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运维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快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探索建立治理电子台账,通过电量、运行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畅通农民和基层干部的问题反馈与监督渠道。

  (四)保障设施用地。

  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土地政策前提下,做好提前谋划,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设施征地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节约用地并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就近排水和回收利用的地方;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五)简化项目审批。

  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146号),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压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时间和办理成本。

  (六)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工作宣传、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推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群众理解、支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逐步规范村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充分发挥镇(街)、村级组织作用,带头参与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的参与度。

  附件:1 .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年度攻坚任务表.docx

               2.鹤山市问题设施提升整改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清单.xlsx

               3.鹤山市“一村一策”治理台账.xlsx

               4.江门市各县(市、区)主要推进模式及建设、运维资金估算统计表.docx

               5.鹤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