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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清退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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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7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我中心将对自2015年至今积压的投标保证金进行清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相关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携相关资料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办理清退手续。公告期内无人办理的,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鹤山市国库。

  现将清理清单予以公布: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开标日期

  金额(元)

  广东达思丹服装有限公司

  鹤山市城镇公办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资格项目

  HS15325G57

  2015.07.16

  33000

  江门市新会区城东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鹤山市农林渔业局2016年鹤山市薇甘菊防治服务项目

  HS16422G047

  2016.08.23

  5000

  中山市祥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鹤山市农林渔业局2016年鹤山市薇甘菊防治服务项目

  HS16422G047

  2016.08.23

  5000

  二、投标人(供应商)请持以下资料办理保证金请退手续:

  (1)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单位名称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信息;

  (3)办理清退手续的申请函,请注明付款时间并附付款凭证复印件以及收取清退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4)办理清退手续的其他资料。

  三、其他

  1.保证金的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2.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3.办理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二楼政府采购部。  

  4.咨询电话: 陆先生0750-8202663、彭女士0750-8202654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