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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鹤山市第三批市管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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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市管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鹤办发〔2012〕59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第三批优秀市管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选拔名额共15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在鹤山市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包括港澳台和外籍人士;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业务基础扎实,学术造诣深,专业技能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近5年以来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一)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江门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获江门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和鹤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以上的;获鹤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以上的。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江门市级以上科技立项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或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或在工业设计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重大突破,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三)在自然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有创造性成果,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影响的科研论文,获得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

  (四)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成绩突出,创造了省级以上品牌,尤其是在我市的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企业的管理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利税逐年大幅度增长,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同行公认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五)在医疗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拥有高级职称,承担地级市以上级别的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的成果,或者在地级市以上学术刊物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者优先推荐、选拔,获得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特别是在素质教育、教学方式改革创新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具有高级职称且获省级以上教育系统荣誉称号,教学水平在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获得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

  (七)在体育、文化、艺术、新闻、法律、金融、财会、外贸、信息技术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获得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

  (八)农业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的技术行家,发展现代农业成绩突出,生产经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带领群众致富、推动乡村振兴的人员。

  (九)“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中华技能大奖”、“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或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有较高知名度,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同行公认的优秀高级技能人才。

  三、选拔程序

  鹤山市第三批市管专家和拔尖人才的评选程序包括推荐、考察、征求意见、专家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和市委市政府批准共七个环节。

  四、推荐与报名办法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须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推荐的须报送《鹤山市第三批市管专家和拔尖人才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鹤山市第三批市管专家和拔尖人才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个人自荐的须报送《鹤山市第三批市管专家和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两份)。上述表格均要求附电子文档,推荐表格可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下载。

  2.2016年以来个人成果、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由单位上报材料的,成果、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把关验证,并加盖单位验证章、验证人签名,个人自荐上报材料的,要携带原件验证备查。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

  报名地址: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8号鹤山市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人才管理股)。

  联系人:潘真、陈辉健,电话:0750-8801083、0750-8839846;

  邮箱:zghsswzzb@heshan.gov.cn。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附件1.鹤山市第三批市管专家和拔尖人才推荐登记表.docx

附件2.鹤山市第三批市管专家和拔尖人才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