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新成果,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根据市文明委工作部署,市文明办组织开展了2019-2020年度鹤山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申报创建工作。经过各系统推荐、检查组考评、市领导、文明委成员、文明监督员评分及部门审查等环节,
综合评选得出鹤山市2019-202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候选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公示时间:2021年4月9日至12日止。
2.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3.受理单位:鹤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8号
邮政编码:529700
联系电话:8897774
附件:鹤山市2019-202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候选名单.docx
鹤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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