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做好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北湖公园湖、鹤山公园中心湖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原则
北湖公园湖、鹤山公园中心湖为无堤防的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河湖名称 | 四至 | 管理范围 |
北湖公园湖 | 东:北湖路 西:新航路 南:环湖路 北:鹤山体育馆 | 湖泊最高水位线 (湖泊边界线) |
鹤山公园中心湖 | 东:蚬江河 西:容章路 南:鹤山大道 北:人民东路 | 湖泊最高水位线 (湖泊边界线) |
三、管理范围
水利部门管理范围为:北湖公园湖、鹤山公园中心湖按湖泊最高水位线(湖泊边界线)以下的区域为管理范围。对上述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土地改变用途以及侵占毁损水利设施等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
1.鹤山北湖公园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公示图 (点击下载)
2.鹤山公园中心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公示图 (点击下载)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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