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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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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做好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北湖公园湖、鹤山公园中心湖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原则

  北湖公园湖、鹤山公园中心湖为无堤防的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河湖名称

四至

管理范围

北湖公园湖

东:北湖路

西:新航路

南:环湖路

北:鹤山体育馆

湖泊最高水位线

(湖泊边界线)

鹤山公园中心湖

东:蚬江河

西:容章路

南:鹤山大道

北:人民东路

湖泊最高水位线

(湖泊边界线)

  三、管理范围

  水利部门管理范围为:北湖公园湖、鹤山公园中心湖按湖泊最高水位线(湖泊边界线)以下的区域为管理范围。对上述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土地改变用途以及侵占毁损水利设施等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

  1.鹤山北湖公园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公示图 (点击下载)

  2.鹤山公园中心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公示图 (点击下载)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