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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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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及江门市新冠肺炎疫情分级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保道路畅通

  保留市内高速公路出口、汽车总站、鹤山港码头等测温点,撤销其他道路固定检疫站。保留的测温点重点检查疫情高发地区车辆、人员,灵活机动检查其他车辆、人员。全面恢复公共交通,加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频次。

  二、加快复工复产

  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在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员工防护和分类管理前提下,加快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建立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体温检测制度,员工个人要自觉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落实防护措施。

  三、强化网格化管理

  村(居)、小区要压实“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加强出入人员的体温检测。要求外来人员和倡导户籍人员申报“鹤山健康码”,并实施分类管控,“绿码”人员可享受免测体温快速通行便利,“黄码”“红码”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重点管理。

  四、公共场所有序开放

  限制室内外群众性活动,在落实防控措施和控制人流密集的基础上,游园绿地、公园、室外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恢复开放。养老机构、福利院、老年公寓等限制探视人员。各类餐饮业单位限制堂食服务;除娱乐、桑拿、沐足、托管、培训等行业外,其他商贸服务营业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营业。各类营业场所要缩短营业时间,限定人流量,佩戴口罩,加强清洁消毒通风,对进出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已申领健康码的“绿码”人员可免测体温。

  五、注重卫生防护。

  市民应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少外出、勤洗手、戴口罩”;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上述措施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执行。对未作出调整的事项,按之前的要求继续执行。


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