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请迅速通知各出租屋主认真履行出租屋管理责任,主动配合村(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有租户检测出基孔肯雅热阳性的,屋主要及时向村(居)报告,劝导其入院治疗。同时,要求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全面排查并清理出租屋及周边区域的蚊虫及蚊虫孳生地,督促租户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清积水、倒垃圾,按照“七天七招”做好个人防护。 对拒不配合的,市公安局和各镇(街)执法办要加强管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鹤山市蚊媒传染病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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