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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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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1990) 革命烈士。江门市92社会公德十杰之一。吉林省通化县人。生于革命军人家庭。1980年随父由韶关到鹤山。1987年于鹤山城镇中学高中毕业。1988年入鹤山公安局沙坪镇派出所,为治安民警。几年间,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40多人,拒贿赂10多次,常护送迷路儿童回家,为外地来沙坪而地址不详的人找到亲朋,负责旅业治安。沙坪镇派出所曾两次被江门市评为旅业治安管理先进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1990年10月23日,李刚与一治安队员在沙坪镇长塘二街巡逻执勤时,发现两名案犯。他当场抓获1名案犯,并继续只身追赶另一逃跑案犯,不幸被其开枪击中胸部而英勇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中共党员,追记一等功。共青团鹤山县委授予他“新长征突击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