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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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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鸦片战争后,西方侵略者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大肆拐、掳华工赴南洋、美洲等地转卖,鹤山人称之为“卖猪仔”。分两类:①契约工,即订约卖身3年、5年或10年;②赊单工,即出国船费由招工者先垫付,欠帐者在国外须受雇主控制,直至还清债款及利息。19世纪50年代,广东许多口岸设有“猪仔”馆,华工出国前集中于馆内,丧失自由,备受虐待,常有被折磨至死或自杀者。鹤山早期许多华侨出国也是被当作“卖猪仔”出去的。出国约需2~5个月航程,华工被囚禁于船舱,生活条件极端恶劣,死亡率高达30~50%。故此种船有“浮动地狱”之称。在海外庄园、矿山中,华工过着非人生活,死亡率高达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