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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忠祠记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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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载1854年佛山陈开红巾军及鹤山冯滚仔红巾军活动(见洪兵起义)的记事碑。石碑长82厘米,宽45厘米,黑色页岩石。此碑无题额,碑文刻至石块尽头,而文尚未尽。通碑阴刻楷书,由右至左直写27行,满行13字。现由鹤山市博物馆收藏。从碑文中可知,所记马莲峰(名斌)于清咸丰二年八月为德庆知州署鹤山县事,咸丰四年(1854)被红巾军执杀于鹤山沙坪一事。碑文另记有清统治者训练地主团练武装来对付农民起义等事。碑文作者张经赞,字南皆,湖南武冈县人,红巾起义时曾为新兴县尹,光绪十四年(1888)为鹤山县令,此碑乃是作者迁为鹤山县令后第二年,即红巾起义(1854)后35年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