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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鹤山市户外运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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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户外运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视频解读:《鹤山市户外运动管理暂行办法》

图片解读:《鹤山市户外运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鹤山市户外运动,促进户外运动安全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鹤山实际,鹤山市制定了《鹤山市户外运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面围绕户外运动的定义、规范、安全保障以及救援费用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户外运动定义

        在鹤山市范围内,于山地、丘陵、江湖、山塘、水库等自然地带进行的以全民健身、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户外活动项目,包括登山、徒步穿越、溯溪、定向越野、山地骑行、野营等,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活动。

        二、户外运动规范

        组织者责任:组织者是活动第一责任人,包括发起人、召集人、策划人、受益人、领队等。组织者应配备专业训练且有资质的领队或教练,领队需具备责任意识、组织能力和救生技能,并根据领队能力调整参与人员数量、装备和领队数量,同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登记报备。

参与者要求:选择适合自身身体状况的项目和有资质的组织,了解当地自然情况,注意环保,带走所有垃圾。

        三、安全保障措施

        组织者责任:制定行动计划,行前报备,准备装备、饮水、食物、药品,审查参与者身体状况,进行户外基础知识培训、安全宣传、环保教育,带领做热身运动,控制行进速度,安排休息和补充能量,约束参与者行为,根据天气变化采取措施,及时报告险情并申请救助。

参与者要求:主动了解当地情况,选择合适项目和组织,不擅自离队。

        四、救援费用划分

        费用承担规定:户外运动者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擅自进入鹤山市辖区内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发生险情需要救援的团体或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个人应承担费用,包括劳务、院前救治、交通、后勤保障、第三方救援及其他合理费用。费用按标准执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有偿救援的实施,牵头、联络、协调、处理有偿救援的具体工作,追偿有偿救援费用。

        费用明细:劳务费用是指非国家公职人员参加当次救援应予支付的劳务报酬。院前救治费用是指对被救助人实施救治产生住院前的救护车费、医药费、诊疗费。交通费用是指为保障救援需要进行运输产生的车辆、索道等费用。意外保险是指为当次救援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而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后勤保障费用是指为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需要产生的食宿、物资消耗等费用。第三方救援费用是指第三方救援力量为当次救援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费用通知与支付:救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对救援费用进行核算,形成搜救报告及救援费用核定书,形成救援费用核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需承担救援的费用金额、履行途径及期限。收取救援费用后,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开具发票(或票据),应支付而拒不支付救援费用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