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知识产权
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江门市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和方案,统筹协调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聂加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召集人:胡国伟 市委常委,鹤山工业城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共和镇党委书记
李军权 副市长
张海疆 市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李永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日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长大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版权局局长
梁沃威 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冯德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杰晖 市司法局局长
黄伟强 市财政局局长
冯兆华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罗超华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黄锦锋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廖文生 鹤山海关副关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完成任务后自行撤销,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运行、调整和撤销等情况,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时报市委编办备案。
附件:鹤山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附件
鹤山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鹤山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根据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第二章 议事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人民法院、鹤山海关等部门组成。
第四条 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市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江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制订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和方案,统筹协调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各部门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会议的,委托副召集人召集主持。议事单位认为需立即召开联席会议的,可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临时召集会议。
第九条 议事单位原则上应提前五天将拟会商议题及需参会人员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提前三天将拟会商议题告知各议事单位及参会人员。具体议题由提出单位进行解释说明。涉及改革创新重大决策的,应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委托其他负责人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会议决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成员及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委、市政府。
第五章 决议执行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决议一经形成,议题提出单位是该决议事项实施的牵头部门,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决议安排相互配合支持,积极推进落实。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跟进督促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并定期向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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