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鹤山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鹤山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和《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交局〔2018〕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发展现状,决定组织开展以“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主题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打造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省的工作要求,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适应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完成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加快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规范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综合交通水平,实现“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二)具体目标与任务。

  1.建设好农村公路。

  (1)建设重点。

  全面完成2021年省、江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村道安防工程等建设任务。统筹安排通建制村、生态旅游区、产业园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重点实施通乡镇和建制村硬底化路“畅返不畅”路段整治,巩固全市建制村100%通硬底化路成果;实现通建制村“双车道”达90%以上、通50人以上(或10户人以上)自然村完成村道路面硬底化达100%目标;实现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滨江路、西江大堤、省道S270线鹤城小官田村至共和宝丰新城段扩建等新改(扩)干线公路与邻近农村公路连通,让交通大会战的成果惠及沿线群众。

  (2)建设标准。

  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满足不低于四级公路的技术标准,宜采用双车道标准。交通量小或困难路段可采用单车道,但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要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路肩、排水和防护等设施。

  (3)建设管理。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管理,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各建设项目要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等七方面内容公开。

  (4)建设质量。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行为、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安全和实体工程质量等管理,提高路基压实度、混凝土厚度、混凝土强度等主要技术指标的合格率。近两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交工验收比例不低于90%且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2.管理好农村公路。

  (1)管理体制机制。

  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实行以农村公路安全保障、综合运输及路况能力提升、路域环境治理等为考核内容的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大力推广市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镇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镇(街)加强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

  (2)管理机构及人员。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完善镇(街)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镇(街)、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并纳入部门预算;市、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的指导,基本建立市有路政员、镇(街)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3)路域环境。

  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要同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

  (4)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

  按《鹤山市全面推行“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鹤府办〔2020〕21号)要求,以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路域环境整治、道路扬尘治理、交通秩序维护、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路长制度体系。同时建立考核办法、工作会议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及信息公开通报制度等规章办法,使我市“路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养护好农村公路。

  (1)完善养护体系。

  一是全面落实“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为主体”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的工作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加大镇(街)管养机构建设,全市100%的镇(街)建立由镇(街)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村委会主任参加的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协调机构,明确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工作,实现“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

  (2)探索养护模式。

  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实行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公路养护市场化,培育一批符合当地养护实际的养护企业。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采用招标与委托相结合等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制和施工监理制;对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推行群众性养护模式,积极构建“群众性养护”体系,采用定额管理、计量支付等方式,择优委托承包人实施。

  (3)养护技术。

  以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为原则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农村公路相关管理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推广应用全省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养护模块,以现有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和项目库为基础,建立公路、桥梁、隧道的养护管理档案。全市县、乡、村道基础数据全部录入系统,实行全市农村公路的养护计划、路况、危桥、安保等信息化管理。

  (4)养护资金保障机制。

  要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市级要在本级财政内加大农村公路路面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建立养护资金的制度性增长机制。镇级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和管理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路面日常养护投入逐年增加,建立农村公路路面日常养护资金常态化保障机制,真正实现有路必养。

  (5)养护要求。

  市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水平较高。定期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纳入部省计划的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完成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4.运营好农村公路。

  (1)运营管理。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加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政策扶持和兜底保障,巩固镇(街)和建制村通客车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农村客运(公交)线路通乡畅村、运营稳定。同步建立农村客运(公交)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全市范围内已通公交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

  (2)运输要求。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通客车的建制村农村客运站(亭)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推进市、镇、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开展市、镇、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生产生活资料进城下乡便捷高效。配套完善已建成的双合镇“四合一”农村客运站。

  三、责任分工

  鹤山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指导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具体实施,开展监督检查,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示范县创建的组织实施、协调等日常工作,按照目标要求,组织开展我市示范县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落实“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及农村公路驿站建设,深入推进“路长制”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力度。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完成“畅返不畅”“油返砂”、安保工程、危桥改造上级下达任务,加强大中修养护工程管理,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落实制定信用评价价值。

  市委组织部:农村公路主要指标纳入市、镇两级绩效考核范围;配合对镇(街)、村(居)级路长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路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市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做好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意义和重要性等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科工商务局:制定出台农村物流发展指导意见,联合相关部门编制县域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大力开展市、镇、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参与相关工程竣(交)工验收。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农村公路联合执法。

  市财政局:负责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发展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养护资金长效机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养护资金,除成品油消费转移支付用于养护工程,落实粤办发〔2018〕36号文件关于“市、县每年应从除成品油消费转移支付收入外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各按照不少于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的要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开发农村公路相关公益岗位。

  市水利局:负责监督四好农村示范路及农村道路沿线清水河道建设,PPP项目道路及附属实施、绿化运维,河道整治、碧道建设工程中涉及公路污染扬尘的日常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整治、农田管护房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公路与相关领域的联动发展;引导、支持群众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让广大农民在参与中直接受益;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扶贫办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四好农村示范路及农村道路周边的乡村旅游景点、景区旅游规划指引。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联合参与相关工程竣(交)工验收。

  市供销合作联社: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市、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推进新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建设。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制作宣传视频、图片等材料,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及新闻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意义和重要性,引导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设,努力形成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国省道日常养护巡查,做好职责范围内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互联互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平安路口”建设;共同推进“路长制”工作,确保管辖路段“畅、安、舒、美”。

  中国邮政鹤山分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市、镇、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负责合理优化线路,全面覆盖村级服务站,缩短城乡物流距离,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负责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设置宣传标语;引导、鼓励群众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捐资、劳务等多种形式);集合现有乡村振兴工作岗位,设置公益性岗位;设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确保设置率达到100%;充分利用现有各镇(街)、各村委会的保洁、维护人员等人力资源,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其日常工作中;在各镇(街)的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明确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养护资金,均设为单项列入,按照不少于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同步纳入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大力开展“美丽乡村路”建设,整治路域环境,基本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四、工作安排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于2021年上半年开展创建工作。具体工作分如下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21年3月)

  在调研摸底当地农村公路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确定以市为单位的责任目标;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的意义和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

  按照创建示范县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总结、上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阶段:目标考核阶段(2021年6月)

  2021年6月,各成员单位对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活动成效进行评估,并将总结材料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6月中旬由江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进行考核评比。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21年7月)

  市政府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评比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示范县创建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地成效。

  (二)全面摸清底子,确定目标任务。

  市领导小组要按照示范县的创建要求,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进行全面调查,按“安全隐患整治、完善路网、加宽改造达标、路面升级达标和客运站点”等方面进行分类,建立数据库,明确到2021年的整体建设目标,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每年度的建设重点和规模。

  (三)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联动机制。

  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总目标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涉及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各环节,需要各级、各部门、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齐抓共管;要以此为契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建管养运联动机制,全面明确和落实农村公路工作中各部门的责任,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逐步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

  (四)开展示范引领,积极创新发展。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县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召开“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现场会、推进会,推广好的做法,并及时上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

  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地方配套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管理人员和机构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大融资力度,优先用于农村公路工作;努力推动整合扶贫、移民、农业、水利、自然资源等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以奖代补”政策,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工作。继续鼓励企业、乡贤、个人捐款,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专款、专账、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农村公路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加强监督考核。

  (六)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