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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山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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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山市

  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

  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我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

  宅基地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鹤山市乡村农房管控、风

  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江门市委、市政府和鹤山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全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陈  文  副市长

  召 集 人:黄剑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荣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温伟军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钟志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广荣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宝卿  市档案馆副馆长

  余洪俭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伟超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卓尧  市财政局副局长

  雷  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耀武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杨仕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梁峰峰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农办:负责将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及宅基地管理纳

  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

  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议题收集审核、会务组织筹备等工作,督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统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负责指导落实宅基地管理规章,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和落实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扶持资金,及时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扶持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工作,指导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按国家、省和江门市要求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广农房设计图集并指导各镇(街)因地制宜使用,落实细化省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引并使用推广。配合上级住建部门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发挥农村工匠作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

  市档案馆、发展改革局、民政局按职能分工强化支持保障。

  四、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总召集人批准。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工作安排,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建议,报总召集人批准确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召集人主持召开,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

  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工作机制,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可组织成员单位实地督促、指导各镇(街)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