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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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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江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法治鹤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责任担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统筹推进依法防控工作。对农贸市场、酒店、文娱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开展防疫执法监督,督促经营单位按照工作指引配足防控物资,落实各项预防性措施。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交通管控、临时封闭管理等行政应急处置措施。对我市防控指挥部有关通告、涉企政策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开展“疫情防控全民公益普法行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卫生法治大课堂”活动。及时公布涉疫典型案例,发布复工复产支持政策汇编,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二)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做好调整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206项取消事项及时撤销、787项委托及下放事项及时纳入权责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6类共38项证明事项。升级改造行政服务大厅,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0044户,办理“微信+智能化审批”业务1627宗。完成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改革,在江门首创鹤山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系统及APP程序。

  (三)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鹤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3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在政府重要项目决策前进行法律审查或召开相关协调会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市政府及部门涉法文件51份,审查并报备规范性文件11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清理与《民法典》相抵触文件等上级要求,修改规范性文件3份,废止规范性文件3份。

  (四)全力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镇(街)体制改革,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充实镇(街)综合执法人员编制力量,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梳理调整下放执法职权事项828项,明确在2020年11月1日和2021年4月1日分两批实施,全面实现以镇(街)自身名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两平台”实现市、镇两级全覆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对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专项法治督察。

  (五)持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落实市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工作制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全市十个镇(街)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点,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雅瑶镇、鹤城镇、宅梧镇、古劳镇设置专门的江门市人民政府、鹤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落实复议结果网上公开。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六)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总结推广共和镇来苏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鹤山市“省级法治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探索完善“三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推广人民调解“鹤城模式”优秀经验,全市各级调委会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68件,调解成功率100%。设立江门市首家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中心,江门地区首个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驻鹤山工业城行政服务中心。在沙坪街道新业社区、鹤城镇昆源社区、共和镇来苏村等7个单位设立我市第一批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密切与群众之间的联系。

  (七)精准普法宣传法治精神。启动运行司法行政“两中心、两平台”,形成“普法一条街”;设置《民法典》宣传栏、法治长廊、法治公园,推出普法宣传形象“孖宝”:“小司”“小律”,打造“榕树下法律讲堂”品牌。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江门鹤山市普法中心获评省“七五”普法十佳法治宣传教育示范项目。成立民法典讲师团,举办《民法典》进社区宣讲23场,进机关讲座35场,在全市61所中小学举行《民法典》“教育大课堂”。依托“鹤山新闻”“雁山新视点”“鹤山警讯”“乡村法制”等栏目,推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八)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并落实《鹤山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培育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选定参评的“2+5”示范创建项目,为全市提供可参照、可借鉴的法治政府建设范例。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仍有个别单位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不够重视,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需进一步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工作动力。二是工作开展成效存在差异和不均衡,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之间仍有差距,需要强化督导推进落实。三是行政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仍需大力解决。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积极履职,有效推动各项责任落实、工作落地。一是召开中共鹤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四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听取市发展和改革局、雅瑶镇政府作述法报告。二是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三是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常态化,全年共组织16次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会前学法和专题讲座,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示范作用。四是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组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五是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全市各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共295人参与书面述法,25个市政府单位参加首次网上述法评议,有力督促各镇(街)、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多点发力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完善“信用鹤山”平台,高效运行行政执法“两平台”,擦亮法治鹤山“金字招牌”。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纳入依法治市工作绩效考核,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2+5”项目建设,重点开展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和城乡基层依法有效治理,打造法治政府“鹤山模式”。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积极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积极条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四)推动建立“大普法”工作格局。科学做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抓好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凝聚全市共识和力量,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普法工作向前发展,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和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