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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