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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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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垦造

  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鹤山市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垦造水田综合地力水平和生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精神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耕地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对已建成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持续跟踪管护、提升地力、落实种植,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府负责牵头协调;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工作;项目所在镇(街)是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主体。

  三、垦造水田项目移交

  项目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实地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函后,我市自然资源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所在镇(街)等相关单位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并签订管护协议,由项目所在镇(街)按照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对基础设施进行管护,并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组织、指导和监管项目种植和地力培肥。

  四、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

  垦造水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2019年已验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要求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74 号)要求,后期管护不少于6年。

  (一)落实经营种植。

  垦造水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所在镇(街)通过稳定承包经营权、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措施,落实承包耕种。鼓励流转给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承包经营主体开展规模集约经营。

  (二)确保常年种植。

  新垦造的水田在后期管护期内必须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慈姑、荸荠、莲藕等水生农作物,并可轮作马铃薯、蔬菜等农作物,严禁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

  (三)提高水田质量。

  1.培育耕作层。管护期内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和综合地力培育,通过生物和农艺措施,使项目区耕地犁底层基本形成,保水保肥性能良好,综合地力水平与耕作能力显著增强。

  2.培肥地力。农忙种植水稻或慈姑、荸荠、莲藕等水生农作物,冬闲可种植绿肥,通过增施商品有机肥及秸秆还田以培肥土壤,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地表水蒸发和水土流失。农事操作做到精耕细作,畦面平整,高低差小。

  3.质量验收。项目所在镇(街)在年度管护工作完成后组织镇(街)内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镇级验收,合格后于次年的第一季度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年度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通过百分制量分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2),根据所得分值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大于70分(包括70分)为合格,通过验收后,给予全额补助;小于70分为不合格,暂不予补助,并于3个月内进行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补助。总验收于第6年管护工作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以及3个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由成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验收组,通过抽样检测、现场勘验等方式进行耕地质量评估,并对第7年及以后的地力培肥工作提出意见。

  五、管护经费来源及拨付

  管护经费包括: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以下简称收益降低补偿)、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以下简称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工作经费四种类型。其中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前3年连续补贴(面积以江门市级核发验收意见认定的新增水田面积为准),土地培肥补贴和工作经费连续补贴6年(面积以江门市级核发验收意见认定的新增水田面积为准)。

  1.收益降低补偿:参照项目周边同期同类地块租地价格的标准,具体标准由项目所在镇(街)自行确定,对土地经营权人补贴,资金由项目所在镇(街)自行负担;

  2.激励补贴:标准为移交后的三年内每亩每年500元,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资金由鹤山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所在镇(街)经市自然资源局加意见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激励补贴的拨付,由项目所在镇(街)发给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仅限于移交后的三年内申请。

  3.地力培肥补贴:参照当年商品有机肥均价的标准,具体标准由项目所在镇(街)自行确定,对土地经营权人补贴,资金由项目所在镇(街)自行负担。补贴在年度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所在镇(街)发放给土地经营权人;

  4.工作经费:由项目所在镇(街)自行解决,用于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包括组织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验收、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位拍摄和定期上传报备能够反映实际管护工作、管护质量、管护进度等方面的照片等。

  土地经营权人和土地承包权人由项目所在镇(街)依法确定。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护制度。

  各镇(街)要建立健全的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技员指导、台账管理等制度,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促使垦造水田后期管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各镇(街)是垦造水田后期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在项目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将垦造水田后期管护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配备专职责任农技员指导土地使用权人耕种,并落实管护工作经费,按照管护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垦造的水田全面实施管护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评审验收等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将竣工验收资料交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垦造水田后续管护的有关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本级安排的后期管护资金的保障和拨付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市水利局负责垦造水田项目区的农田水利工程相关监管工作。

  (三)加强检查和评价。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定期组织对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对后期管护工作不力,质量差,年度验收不合格的镇(街),由市政府约谈相关责任人,连续2年年度验收不合格的报市纪监委进行问责。

  七、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鹤山市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2.鹤山市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项目验收表

  3.垦造水田项目移交及后期管护协议书(模板)

   4.鹤山市2020年度垦造水田项目地力培肥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1 

 

  鹤山市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项目验收标准

 

  一、水稻种植情况:种植面积达到可种面积的100%,生长整齐、长势良好。

  二、耕地质量情况:(一)耕层的培育。地表平整,深耕深翻土壤,耕作层加厚,生土熟化;(二)地力的培肥。增施有机肥,年亩增施商品有机肥600公斤以上(凭有效发票);实行秸秆还田冬绿肥种植,增加土壤有机质,减少地表蒸发和水土流失。

  三、基础设施维护情况:(一)道路田坎无倒塌无破损,维护较好,项目区内畦面平整,适合田间操作;(二)水源充足,沟渠配套完好。

  四、台账档案管理情况:(一)台账管理。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和实行台账管理,台账完整、真实,能反映项目实效;(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资金管理规范、清晰、完整。支出规范合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

 

 

 

 

 


     

  附件2

 

  鹤山市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项目验收表

 

序号

基本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乡镇

自验

区县

考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水稻种植情况(40分)

种植面积(20分)

——

20

种植面积达到可种面积(新增水田面积)的100%得20分,种植面积达到可种面积的90%得10分,种植面积达不到可种面积的90%的不得分。



2

生长情况(20分)

——

20

有专人栽培管理,生长整齐、长势良好。



3

提升耕地质量(35分)

培育耕层(5分)

增厚土层

5

平整地表,深耕深翻土壤,加厚耕作层,促进生土熟化。



4

培肥地力(30分)

增施有机肥

25

年亩增施商品有机肥600公斤以上,提供正式发票,每少于100公斤扣5分。



5

秸秆还田

冬绿肥种植

5

实行秸秆等覆盖还田和冬种绿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减少地表蒸发和水土流失。



6

 

基础设施维护(15分)

设施管护(15分)

道路田坎

8

道路田坎无倒塌无破损,维护较好,项目区内畦面平整,适合田间操作。



7

沟渠管护

7

水源充足,沟渠配套完好。



8

台账档案管理(10分)

台账管理(5分)

——

5

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和实行台账管理,台账完整、真实,能反映项目实效。



9

资金管理(5分)

——

5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资金管理规范、清晰、完整。支出规范合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



合计





  注:大于70分(包括70分)为合格,通过验收后,全额给予补助;小于70分为不合格,暂不予补助。

 

 

  验收意见: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垦造水田项目移交及后期管护协议书

  (模板)

 

  项目名称:***

 

  甲 方:项目建设单位

  地 址:

  电 话:

 

  乙 方:***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电 话:

 

  丙  方:项目土地所有权人

  地 址:

  电 话:

 

  根据我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垦造水田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垦造水田项目竣工移交及后期管护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地块情况

  本项目位于*****,涉及行政村为*****,建设面积**亩,新增水田面积**亩。项目于****年**月**日正式开工,****年**月**日完工。

  第二条  项目移交和后期管护范围、要求

  甲方把垦造水田建设项目移交给乙方,乙方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丙方为项目后期管护具体实施主体。

  项目管护期限内,乙方、丙方要共同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一次承包经营期不少于6年)、规模化种植,保证项目区前3年(后3年鼓励)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其他时间可以种植甘薯、马铃薯、蔬菜、油菜、豆科植物、花生、绿肥、紫云英等农作物,可临时性地种植对耕作层没有破坏作用的农作物,通过轮种进一步提高项目地力。严禁项目区内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

  项目引水或抽水工程设施、农田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农田输配电工程设施等项目基础设施等,按“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由土地承包经营者负责日常管护,保持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对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严重破坏,由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在镇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维护。

  第三条  项目质保期和后期管护时限

  从项目移交并签订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起始日自项目核发验收意见函起算;后期管护期限不少于6年,后期管护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甲方负责的补偿补贴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一)范围

  甲方负责按规定承担的土地经营权人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费用,具体为:

  1.项目竣工移交后,前3年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造成土地经营权人相对经济收益降低的补偿(以下简称“收益降低补偿费”);

  2.项目竣工移交后,对土地承包权人实行前3年激励补贴(以下简称“激励补贴”)。

  (二)标准

  收益降低补偿费补偿标准由县级政府参照项目立项当年或项目周边同期同类地块的租地价格确定。

  收益降低补偿面积以市级核发验收意见函认定的实际建设规模面积为准,共*亩,补偿标准为人民币**元/亩·年,共3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且符合《项目管理办法》和《后期管护工作方案》规定的种植等后期管护要求后执行。

  激励补贴面积以市级核发验收意见函认定的实际建设规模面积为准,共*亩,补偿标准为500元/亩·年,共3年。

  第五条  补偿补贴费用

  根据补偿补贴权益人签字按印并加盖镇政府公章的后期管护费登记造册表及种植管护相关证明材料等后期管护费估算表(详见附件1),本项目收益降低补偿费每年¥*****.00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激励补贴费每年¥*****.00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补偿补贴费每年合计¥*****.00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六条  补偿补贴费用发放条件

  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须在县级政府每年度对项目管护工作组织验收合格后,才予发放。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市级核发验收意见函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后期管护。

  2.按约定向乙方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支付相关后期管护费用。

  3.确保项目设施在质保期内的质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具体后期管护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管护责任人进行规模经营后期管护,参与项目管护验收。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管护,要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一次承包经营期限不少于6年)、规模化种植,明确到村、组专人管理和维护已交付使用的项目工程。未能引入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由乙方负责规模化种植。交付使用的工程,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责成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维修完善,不能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在质保期内,确属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及时与甲方及县级政府反映,甲方派人员到现场处理,质保期满后的各种维修、维护均由乙方负责。质保期届满,对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基础设施严重破坏,根据当地村委会申请,统一协调开展维护。

  3.乙方有义务每季度定期组织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种植情况以及设施进行检查,保存检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人员签到表、检查内容统计表、存档种植情况影像资料)。

  4.乙方在定期检查过程中,需重点监管项目种植情况是否符合《项目管理办法》和《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要求落实规模化种植。

  5.乙方负责后期管护费登记造册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无漏,并于每个后期管护周期末提供给县级政府。

  6.乙方负责后期管护费发放明细造册工作,并向县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提供用于工程结算和第三方审计所需的补偿费支付凭证、明细及相关权益人收款确认手续。

  7.若后期管护补偿补贴发放至权益人补偿卡或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后出现权益人有纠纷或未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等情况,乙方负责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该部分的后期管护补偿补贴足额退还至县级财政银行账户。

  (三)丙方权利与义务

  1.丙方是项目后期管护具体实施主体。

  2.丙方应确保按第二条相关要求,督促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人按要求前3年(后3年鼓励)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并确保项目地块避免农田撂荒、地力下降等问题。

  3.丙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后期管护工作,完成乙方规定的管护任务并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的收集。质保期届满,对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基础设施严重破坏,及时向乙方提出申请,配合开展维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涉及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三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江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陆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费估算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费估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实际建设规模

面积

单价

合计(元)

备注

1

收益降低补偿费




共3年

2

激励补贴




共3年

总    计





 

 

 

 

 

 

 

 

 

 


     

  附件4

 

鹤山市2020年度垦造水田项目
地力培肥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垦造水田综合地力水平和生产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 《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2019年已验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要求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74号)和省政府有关加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垦造水田项目地力培育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做好我市垦造水田项目地力培育工作,在全市已建成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中加强地力培育,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确保粮食安全。通过同一田块连续三年实施改良培肥措施,水田土壤理化性状明显得以改善,养分明显提高。
(一)秸秆还田腐熟,土壤理化性状明显改善。
(一)绿肥种植,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提高。
(三)增施有机肥,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提高。
(四)通过土壤质地改良,达到符合水稻土(砂质壤土至粘土)要求。


  

二、实施内容
2020年计划在全市已建成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建设地点见附表)上实施地力培育工作,合计实施面积616亩,主要推广增施有机肥、稻杆还田以及种植绿肥等综合技术模式。
附表:

                 

建设地点

新增水田面积(亩)

2017年度江门市鹤山市宅梧镇堂马(等2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305

2017年度江门市鹤山市双合镇双桥村、合成华侨农场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311

合计

616

三、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我市实际,主要采用增施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及冬种绿肥等综合技术模式,具体技术模式如下:
(一)增施有机肥。使用商品有机肥作基肥,在办田时施入土壤,每亩推荐使用量600公斤。
(二)桔秆还田腐熟。在秸秆还田方式上,实行稻杆机械翻压还田及留高禾头还田为主。
(三)绿肥种植。推广冬种油菜花,在晚稻收割后整地种植油菜花,早稻插秧前20天翻压,亩施生石灰30公斤。

 

  四、进度计划

  2020年5月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6月-2020年12月全面完成项目工作任务;2021年1月开展工作总结,并进行年度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