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根治拖欠
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鹤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相应撤销市解决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镇(街)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群笑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黄日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自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永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余洪俭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炎壮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茂坚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邓兆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蔡镇海 市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
李雪梅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秋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树明 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张其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区志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吕建民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锦良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李志良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瑞亭 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
麦焕积 市资产办副主任
梁汝权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周立文 市统计局副局长
冯伟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何伟顼 市信访局副局长
冯建伟 市建管中心部长
李汉文 市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吕丽群 市总工会副主席
钟丛军 市税务局副局长
谢杰文 人民银行鹤山市支行行长
三、职责分工
市委政法委:落实将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作为综治考评内容,对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事)件或极端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明确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建立问责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资纠纷处理,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积极推进欠薪风险预警机制、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建设,协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规定,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重大违法行为信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推进仲裁办案方式改革,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推动劳资纠纷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妥善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审批立项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定期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欠薪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惩戒反馈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信和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法进行公开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按规定向信用信息平合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市公安局:负责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侦破以及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查处等工作。参与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影响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市级财政资金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预防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房屋市政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筑市场秩序,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规定,纠正和处理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事)件。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相关规定,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结算、清理拖欠工程款等工作,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场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
市法院:负责加大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相关民事案件绿色通道,健全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强制执行,对依法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确保专款专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
市检察院:负责加大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控告申诉开展法律监督等工作,对公安部门及时受理立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情况进行监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宣传,做好舆情的监控引导。
市科工商务局:负责在对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法规政策的宣贯中,引导企业依法履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践行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多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组织培训,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司法局:指导、监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劳动者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法治鹤山建设考评。集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公证机构依法为企业与劳动者办理还款协议公证,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还款协议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市自然资源局: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严重失信企业,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有关规定,依法限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有关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纠正和处理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层层违法转包造成欠薪的企业,禁止其在鹤山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纠正和处理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规定,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层层转包造成欠薪的企业,禁止其在鹤山行政区城内承包工程。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安排的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项目承担方落实工资支付有关制度要求。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及农民工合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农业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资产办:负责指导督促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监管国有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按规定落实清偿。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查处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通过“协同平台”及时归集有关的涉企信息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增进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监管互动和社会监督,推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效应。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就业和工资统计调查,提供就业和工资统计数据。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统计、监测,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进行动态监测调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本领域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本领域建设项目工资支付行为,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配合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纠正和处理本领域建设项目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事)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信访局: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督查督办工作,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接访工作,协调属地及有关部门做好越级上访的劝返处置工作。
市建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加强对本领域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事)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工商联:负责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教育企业加强人文关怀,依法支付工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对企业欠薪行为的监控和预防,督查和指导企业依法解决欠薪等劳资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负责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市税务局:负责对企业参保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保费缴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发送预警信息。
人民银行鹤山市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牵头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
(一)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二)专项调研。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工作调研,专题研究推动相关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分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本系统积极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开展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开展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督查,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镇(街)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考核和督查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五、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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