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山市
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成立鹤山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聂加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潘 蕊 副市长
成 员:刘友红 市委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源孔云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郭财兴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欧锦波 市民政局局长
黄双怀 市财政局局长
陈自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温伟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 通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小清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彭悦荣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局长
朱雄飞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该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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