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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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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

  突发事件军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鹤山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充分发挥驻我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以下统称驻鹤山市部队)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我市应对突发事件时军地应急联动、协调配合,确保军地双方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提升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军区司令部、武警广东省总队关于建立广东省应对突发事件军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意见》和《鹤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鹤山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一、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鹤山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采取军地双领导制。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领导、市人武部部长。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

  市政府办公室协助联系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双拥工作的副局长

  市人武部副部长

  武警鹤山中队中队长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驻鹤山市部队单位:

  市人武部、武警鹤山中队。

  2.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鹤山供电局、鹤山海事处、江门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3.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4.其他单位: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林业局。

  (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指示和部署;

  2.研究制定有关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全面组织、指挥协调驻鹤山市部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分析总结每年度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工作。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主要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指示和部署;

  2.承办市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

  3.建立市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

  4.办理、协调驻鹤山市部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事宜;

  5.建立军地应急救援联动沟通平台,开展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物资共享、队伍联建联训联演、联动指挥、综合保障等工作,协调办理军地应急救援联动日常工作;

  6.组织军地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开展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快速集结演练活动;

  7.落实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驻鹤山市部队应对突发事件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主要任务。

  1.参与解救、转移或疏散受灾受困人员;

  2.参与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3.参与抢救、运送重要物质;

  4.参与因灾受损的桥梁、隧道、建筑、地质等工程应急抢修以及水上搜救等抢险救灾工作;

  5.协助公安部门参与灾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6.必要时,协助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任务分工。

  1.市人武部。

  负责统筹协调驻鹤山市部队参与市突发事件救灾工作,主要担负组织驻鹤山市民兵预备役力量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任务。

  2.武警鹤山中队。

  负责组织武警力量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现场的警戒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运行机制

  (一)建立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军地应急救援联动联席工作会议,总结、评估、分析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二)建立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协调官和联络员制度。

  为方便军地双方开展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设置1名协调官(由副局长担任)和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和联络。人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更新一次。

  (三)建立军地应急信息、指挥平台共享制度。

  市军地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与驻鹤山市部队建立军地应急信息共享机制,按规定和程序将鹤山市应急信息及时通报部队协调官和联络员,便于部队提前预置兵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工作。

  (四)建立军地联训联演制度。

  1.驻鹤山市部队每年安排一定时间进行专业抢险救援能力培训,重点围绕抗洪抢险、台风防御、抗震救灾、山火扑救、水上搜救以及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灾难等领域,开展协作培训,市相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安排专家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给予指导和支持。

  2.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拟订年度应急演练方案时,要发挥驻鹤山市部队作训参谋人才优势,邀请部队参谋人员共同参与,及时总结、评估、分析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要纳入驻鹤山市部队工作任务和职责,确保军地应急预案无缝衔接。

  四、驻鹤山市部队联动响应、调度组织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建立与鹤山市部队应急救援联动的分级响应机制,便于驻鹤山市部队提前预置兵力,有序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一)市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驻鹤山市部队参与的,应当及时办理报批程序,填写《鹤山市军地应对突发事件活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按程序和规定协调办理。

  在险情、灾情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市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可以直接向驻鹤山市部队提出抢险救灾行动请求,事后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驻鹤山市部队按照军队报批程序,边参与救援,边向本部队上级请示报告。

  (二)驻鹤山市部队参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活动,由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驻鹤山市部队负责人参加并负责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市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驻鹤山市部队通报有关险情灾情信息,军地双方建立完善联动响应措施。

  (四)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办理军地双方提出的应急救援联动处置行动,确保联动处置取得实效。

  五、驻鹤山市部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

  (一)市财政保障机制。市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突发事件分级管理原则,结合应急救援联动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市财政负责为驻鹤山市部队参加联动处置提供必要的设备、装备物资、器材,着力提升驻鹤山市部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后勤保障机制。驻鹤山市部队参加突发事件联动处置由事发地镇(街)协助部队做好饮食、住宿供水、供电、燃油、医疗和卫生防病等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出勤补助机制。对参加突发事件联动处置的民兵预备役人员,由市人武部按照政策标准,给予适当出勤补助,由市财政承担。

  (四)深化慰问机制。驻鹤山市部队参加突发事件联动处置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安排党政领导带队,对部队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鼓舞士气,深化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

  六、驻鹤山市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期间的宣传报道、表彰优抚

  (一)驻鹤山市部队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处置期间的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和部队政治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驻鹤山市部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处置结束后,对在执行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队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或部队给予奖励和表彰;对部队在执行任务中死亡或者致残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抚恤和优待。

 

  附件:鹤山市军地应对突发事件活动情况报告表

 

 

 

 

 

 

 

 

 

 

 

 

  附件

  鹤山市军地应对突发事件活动情况报告表

 

应急指挥部名称


指挥长


突发事件

名称


事发地点


受灾情况


需求


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分管市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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