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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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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鹤山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全面整合我市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到密切配合、协同应对、步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高效率,特制定鹤山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应急救援联动指挥机构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为市应急救援联动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各有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3.协调专业、志愿、企(事)业应急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作战体系。

  4.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5.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市范围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7.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8.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二)工作机构。

  市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市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构,具体实施组织指挥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挥、协调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上级指挥部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3.协调驻我市人民武装、武警等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煤油、汽油等能源和勾机、吊车等特种装备储备企业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能源和装备。

  5.审批上报和对外发布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6.决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二、市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及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人武部、鹤山供电局、鹤山海事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鹤山中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中国电信鹤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鹤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鹤山分公司、广东鹤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鹤山广播电视台以及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二)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装备,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组织参加市应急委组织召开的应急救援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工作措施;参与统一组织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作战。

  5.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备案。

  6.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领导,按照指挥部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

  7.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委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行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指挥部分配的作战任务。

  (三)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安置受灾外籍人员。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输油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监测和调控受灾地区市场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调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能源应急供应,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市教育局:负责受灾学校及幼儿园在校师生安全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市科工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市各应急指挥部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各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公安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灾害影响地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当地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拨付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随时掌握本市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情况;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因灾被损毁的房屋修复和重建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协调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特种机械装备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被损毁公路的抢修,确保道路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防汛防旱防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及其灾害应对期间水雨情情监测预警工作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因灾受损水利工程的修复。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灾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及灾后复产工作;及时督促指导水上渔船、渔业生产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提供农业生产及禽畜、水产养殖防寒防冻技术支撑,及时做好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及时发布旅游景区安全风险提示,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及时组织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待命,必要时第一时间抢救伤病员。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各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为特种设备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城市排涝管道抢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用水保障;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城乡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沟通协调。

  市林业局:负责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处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及时做好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所在区域气象实况及预测预报,并根据指挥部要求发布相应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市人武部:负责根据上级命令组织辖区内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鹤山供电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电力基础设施,恢复电网正常运行。

  鹤山海事处:负责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组织工作;组织、协调专业队伍、物资装备和社会资源参与水上搜救和其他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对灾害和事故现场危化物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废水、废物的回收、处理。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市、厂企突发消防火灾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城市、厂企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其他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鹤山中队: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根据上级命令,组织官兵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相关单位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现场管制。

  团市委:负责组织应急志愿者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募捐活动;在突发事件中提供应急救助。

  中国电信鹤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鹤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鹤山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及时抢修因灾受损通信基础设施,确保通信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

  广东鹤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抢修,保证全市供水安全;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供水管网进行局部增压,确保现场灭火救援供水保障安全。

  鹤山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跟进报道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宣传公告及新闻发布工作。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负责做好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及时维护检修市供消防栓系统,确保现场灭火救援供水保障安全;根据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组织本镇(街)应急救援队伍到事发现场支援。

  三、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制度

  (一)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

  1.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在报经市应急委主任同意后,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组织召开。

  2.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市在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鹤山市应急救援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

  (二)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

  1.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市应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3.联络员职责:负责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与上下级以及其他单位沟通联络应急管理工作事宜。

  (三)应急救援工作督查制度。

  1.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特别防护期等重要时段,市应急管理局应对镇(街)、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可采取联合督查的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督查工作要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应急委和市政府。

  (四)应急救援值班工作制度。

  1.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或事发现场指挥部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应迅速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赶赴现场。

  4.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应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备案。

  (五)应急救援奖惩制度。

  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中,各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在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或奖励;对责任心不强,不按有关法规指令落实处置任务,不按规定章程办事,不按联动要求配合协作,延误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现场最高行政领导。

  副总指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单位领导。

  现场指挥部职责:制定处置方案,根据需要调集各联动单位相关力量到场协同作战。

  指挥部设九个工作组:

  (一)应急救援作战组。

  组长: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

  成员:参与应急救援的各联动单位现场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

  职责:迅速掌握现场险情、灾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处措施和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有效控制现场态势和险情,防止事态和险情扩大,将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救援专家组。

  组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应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到现场的市应急救援专家组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职责:对现场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性质进行全面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指导作战力量安全、科学处置,随时针对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研判,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险情进一步恶化。

  (三)应急救援现场警戒组。

  组长:市公安局现场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武警鹤山中队、事发地镇(街)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

  职责:组织警力维护灾区主要道路、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交通秩序,确保参战各单位力量及时、迅速、安全到达现场;按指挥部的命令,在事发区域内设警戒线,疏散警戒区域内的人员,维护现场正常秩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健康局现场负责人。

  成员:市消防救援大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事发地镇(街)现场负责人。

  职责:组织应急医疗救护力量抢救伤病员,并及时送医院救治;根据事发现场需要,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五)应急救援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现场负责人。

  成员:鹤山广播电视台现场负责人以及事发地镇(街)或单位和参与应急救援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

  职责:组织各新闻单位、媒体赶赴现场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发布实时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六)应急救援气象监测保障组。

  组长:市气象局现场负责人。

  成员:市气象监测分队全体人员。

  职责:实时实施气象情况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灾区气象信息。

  (七)应急救援环境监测保障组。

  组长: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现场负责人。

  成员: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环境监测分队全体人员。

  职责:实时实施事发现场环境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灾区水源、空气等生态环境相关信息。

  (八)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现场负责人。

  成员: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镇(街)等单位现场负责人。

  职责:根据现场处置所需和指挥部指示要求,及时协调、调度、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特种装备、燃油、运输工具、灭火工具及其他装备物资。

  (九)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镇(街)分管负责人。

  成员:各参战单位后勤保障负责人。

  职责:保证现场指挥部和参战人员的餐饮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