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山市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管理指引》的通知
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制定了《鹤山市确诊病例治愈出院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1日
鹤山市确诊病例治愈出院管理指引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负责落实安置工作。
二、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后,需要继续居家隔离观察, 隔离观察期限为出院后的14天,隔离观察的实施管理按照目前防控隔离办法执行。
三、对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派发《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告知书》(附件1),在门外张贴温馨隔离提示,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出院病例健康状况追踪表》(附件2)。
四、要求隔离对象相对独立居住,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自觉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不参加聚会,不租借房子居住。
五、隔离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干咳、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立即进行独立隔离,联系市人民医院指导就医(联系电话:18026795120)。
六、隔离观察期满,未出现上述症状,可解除隔离观察,发出《解除居家隔离观察告知书》(附件1)。
七、按《出院病例居家隔离消毒指引》(附件3)指导隔离对象对居家进行消毒。
附件:1.实施、解除居家隔离观察告知书
2.出院病例健康状况追踪表
3.出院病例居家隔离消毒指引
附件1
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告知书
先生/女士,你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出院,现仍需对您进行为期14天居家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健康,在居家隔离观察期内请您务必配合镇(街)以及卫生部门管理工作安排。
隔离观察对象签收: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解除居家隔离观察告知书
先生/女士,你出院后已实施了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观察,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对您的居家隔离观察,并对您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隔离观察对象签收:
(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出院病例健康状况追踪表(1)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出院日期 | 开始监测 日期 | 临床表现 | ||||||||||||||||||||
体温(℃) | 咳嗽 | 气促 | ||||||||||||||||||||||||||
1天 | 2天 | 3天 | 4天 | 5天 | 6天 | 7天 | 1天 | 2天 | 3天 | 4天 | 5天 | 6天 | 7天 | 1天 | 2天 | 3天 | 4天 | 5天 | 6天 | 7天 | ||||||||
注:1.本表适用于对确诊病例出院后进行健康追踪的人员使用。
2.本表分成2页,需对确诊病例出院后健康状况追踪至出院日期后14天。
3.“是否出现以下临床表现”中出现“咳嗽”“气促”打“√”,否则打“×”,体温填写实测温度。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病例健康状况追踪表(2)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出院日期 | 开始监测 日期 | 临床表现 | ||||||||||||||||||||
体温(℃) | 咳嗽 | 气促 | ||||||||||||||||||||||||||
8 天 | 9 天 | 10天 | 11天 | 12天 | 13天 | 14天 | 8 天 | 9 天 | 10天 | 11天 | 12天 | 13天 | 14天 | 8 天 | 9 天 | 10天 | 11天 | 12天 | 13天 | 14天 | ||||||||
注:1.本表适用于对确诊病例出院后进行健康追踪的人员使用。
2.本表分成2页,需对确诊病例出院后健康状况追踪至出院日期后14天。
3.“是否出现以下临床表现”中出现“咳嗽”“气促”打“√”,否则打“×”,体温填写实测温度。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出院病例居家隔离消毒指引
一、保持家居通风
每天尽量开窗门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二、个人卫生
(一)与家里其他人尽量避免近距离的接触(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最好处于下风向。
(二)日常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4个小时或口罩潮湿后更换。
(三)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
(四)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
(五)生活用品实行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三、预防性消毒
(一)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
(二)地面表面,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三)日常的织物(如毛巾、衣物、被罩等)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1小时,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
(四)对耐热的物品,如食具、茶具等可煮沸15分钟或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四、随时消毒
出院病例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排出的污染物需实行随时消毒。
(一)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可采用专门容器收集,用84消毒液(有效氯5%)按污物与消毒液为1:5的比例混合作用2小时后排下水道。
(二)如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可用干毛巾直接覆盖污染物,用1:1稀释的84消毒液浇透作用30分钟后包裹去除污染物,再用1:100稀释的84消毒液擦(拖)布擦(拖)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建议擦拭2遍)。
(三)随时消毒时开窗通风或用排风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四)处理污染物前应戴医用口罩和橡胶手套。处理完毕应及时沐浴,更换衣服。
五、终末消毒
出院病例如出现明显症状送院治疗后,家居环境应及时由市疾控中心指导进行终末消毒。
六、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84消毒液(有效氯5%):常规按消毒液:水为1:100稀释后即为有效氯500mg/L。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日常家居类消毒剂(如:威露士、滴露、蓝月亮等品牌)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四)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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