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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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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8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路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不漏一村、不漏一人”,现就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村(居)委会对辖区出租屋疫情防控负总责,出租屋业主对承租的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负管理责任,承租人对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

     二、所有承租人必须主动向村(居)委会或登录鹤山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做好健康申报。

三、所有出租屋业主必须如实将出租屋出租情况、空置情况及所有承租人信息(包括近14天内疫区旅居史和接触史)于29日前报送辖区派出所;并从即日起在租客入住(返回)一天内向辖区派出所详细报告租客近期旅居信息及健康状况。不报送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