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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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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6号)

为进一步阻断病毒传播扩散渠道,科学有序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高峰期,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决定20202318时起,对我市部分经营场所实行适当限制开放,现通告如下:

一、必须开放经营的场所

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诊所)。

2.各类药品经营单位。

二、适当限制开放经营的场所

1.农贸市场。

2.商业店铺。除经营食品等基本必需品为主的商店外,其他一律暂停营业

3.酒店、餐饮服务业。除为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相关服务的酒店外,其他酒店、餐饮(包括酒吧、茶市、奶茶、夜宵、饭市等)等服务业一律暂停营业。外卖除外。

允许经营的场所必须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到位;做到经营者及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严禁发热病人进入;做到定时保洁、定点消毒;做到保质、保供、稳价。

三、暂停开放营业的场所

除上述经营场所之外,其他各行各业的门店、商铺一律暂停营业。

四、不服从、不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五、恢复全面开放时间另行提前通告




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22





抄报: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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