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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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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原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相应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全市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群笑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李卓敏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何瑞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余洪俭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邓国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  芬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李炎壮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树明   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陈自力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邓兆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文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立文   市统计局副局长

  司徒锦彬  市税务局副局长

  雷  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  明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麦焕积   市资产办副主任

  吕丽群   市总工会副主席

  冯铭辉   团市委副书记

  朱美蓉   市妇联副主席  

  李汉文   市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赖有胜   市残联党组成员

  谢杰文   中国人民银行鹤山市支行行长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局:将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参与完善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拟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的收费政策,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收费减免扶持政策的落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市科工商务局: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科技发展和促进就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通过科技创新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指导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工作。

  市教育局:加强辖区相关新成长劳动力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教育;参与组织实施辖区职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进一步深化以社会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的教育制度改革,完善落实就业状况对学校教育的反馈机制;配合人社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信息系统工作,如提供被各地高校录取的学生名册等;参与制定和完善促进相关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市公安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提高服务水平;重视就业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工作,化解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加大社区建设力度,指导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就业创业工作,支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市财政局: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央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措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的工作,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推进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拖欠工资问题投诉举报的处理;做好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方面的检查工作;负责督

  促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专业技能水平;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劳动就业创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的整体规划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动落实异地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有关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调查研究,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扶持扶贫对象、转移进城农牧民自主创业,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

  市资产办: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在稳定就业岗位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指导各镇(街)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促进就业机会公平。

  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研究制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各镇(街)落实相关工商登记规费减免政策;统计反映工商登记费用减免落实情况;依法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工商登记便利化服务;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制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服务活动;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市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统计反映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市统计局:组织开展有关就业创业统计调查研究;提供有关就业创业统计信息,为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市总工会: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资纠纷案件处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帮助就业困难群体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创业。

  团市委: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支持广大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青年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培养树立和大力宣传青年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市妇联: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女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培养树立和大力宣传女性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市工商联: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总量;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支持会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市残联: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残疾人员就业创业的服务活动;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招用残疾人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鹤山市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四、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