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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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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现将《鹤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鹤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的总体部署,结合省、市关于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探索建立完善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性问题,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最大限度放大资金的整体合力和聚合效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础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快涉农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二、总体思路

(一)扩面统筹、稳步推进。

1.在统筹整合市本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市进一步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扩大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允许跨部门使用,将市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形成跨项目、跨部门、跨行业的资金统筹整合,并实施动态调整。

2.在完善市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基础上,逐步推进我市各镇(街)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确保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符合上级工作要求。

(二)同步建设和同步编制。

按照“先谋事,再排钱”原则,清理整合交叉重复的市本级涉农资金,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与项目库建设同步,涉农资金分类与预算编制同步。在预算编制前期,市业务部门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同时指导各镇(街),按照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项目的工作要求,提前着手储备项目,增强项目互补,杜绝重复交叉,为资金分配使用做好准备。在年中追加项目,市业务部门需同时做好涉农资金项目分类和绩效目标。

(三)简政放权、明晰权责。

1.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明确管理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市财政部门将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督,负责组织总预算执行,配合做好具体项目审批等事项,但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验收等事务。市业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分配、公示、验收等项目管理实施、资金执行、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等,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各镇(街)对涉农资金统筹项目(含作为建设单位实施上级涉农资金补助项目),在按照市业务部门对项目业务行业管理和指导要求基础上,根据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对涉农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2.市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省级和江门市下达的补助资金,参照上级“两个50%”的原则,将权力下放到牵头业务部门,其中下达的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50%,由各牵头业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项目方案。市本级涉农资金项目由项目牵头业务部门按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项目规划布局、建设先后顺序和实际投资额度。

三、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涉农资金专项。

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本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严格控制新增项目设立,原则上不得一项工作新增一个专项。按照中央、省和江门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设置项目,实行“大专项”管理。将现有涉农专项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相应制定市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设定任务清单。

1.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市业务部门统筹实施的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2.由市业务部门根据各项资金政策,结合绩效目标,制定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硬性完成,不纳入考核,但不能超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其中:省、江门市下达的大专项,由对应的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初步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给用款单位,明确资金和初步任务清单。

3.约束性任务清单需切实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并与所对应的资金规模相匹配。

(三)合理调剂结余资金。

1.涉农资金根据项目性质,分为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和各镇(街)统筹实施项目。由市本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下达至用款单位;由镇(街)统筹实施的项目,市财政和业务部门按照因素法将资金分类下达镇(街),资金与建设目标同步下达,实现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衔接统一。

2.上级下达我市的资金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管理,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市业务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原则上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同一类大专项的其他涉农项目。

(四)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

1.市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专项目录分类,定期督导镇(街)或用款单位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评估分管领域各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2.市财政部门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

四、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

1.市业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

2.各镇(街)要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结合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要求,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国库集中支付、统一考核验收等。

(二)以“大专项”资金为载体,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按照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实现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

2.在市业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由牵头部门分类汇总,报市委农办和财政部门初步审议后提交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

(三)积极试点集中投入资金。

在全市中选取1-2个镇(街)试点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如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扶持村集体发展试点、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区、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办出特色与成效。

(四)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市业务部门、各镇(街)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形成政策合力,提高资金效益。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统筹支持乡村规划编制、农村“厕所革命”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等。

(五)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市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以规划引领,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如将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生态恢复保护、精准脱贫以及发放至村集体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中用于项目的资金等各类相互衔接的资金集中投入推动同一区域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

五、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配套制度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市相关业务部门按照涉农资金管理体制,负责做好对应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明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批程序由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或市政府)确定。

(1)市委农办负责牵头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统筹编制每年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分配方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配合和支持市财政局组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制定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专项目录、操作规程;组织开展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强财政检查督导,指导和培训市业务部门和镇(街)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配合市业务部门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优化流程;配合市委农办编制每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等工作。

(3)市各类资金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该类资金每年的分配方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配合和支持市委农办、市财政局组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市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并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包括部门预算及项目编制细则、项目库入库规则、任务清单标准规范、绩效目标考核标准、督导镇(街)工作指引、资金管理细则等具体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分管领域任务每年的资金分配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增强财务管理力量;加强对镇(街)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定期督导分管领域各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分管市领导报告,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

2.各镇(街)完善配套管理,参照上级做法配合制定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和操作规程,实施绩效评价,做好现行各项管理制度衔接等工作。

(二)做实做细项目库。

推进各级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预算储备项目库建设,按至少提前一年储备项目的工作要求,做好涉农资金项目的入库工作。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

(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1.市本级层面,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对各镇(街)的指导培训,对约束性任务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每年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要定期对我市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慢、统筹整合效果差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报请市政府予以问责。市财政部门定期对镇(街)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市审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市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进行审计监督。

2.镇(街)层面,各镇(街)要将每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送市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备案,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的依据;镇(街)村(社区)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涉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审定每年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分配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集中财力支持保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市委农办统筹把关,明确统筹整合后涉农资金的资金分配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参照省、市级做法成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市有关单位、镇(街)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市有关单位、镇(街)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

 

附件:1.鹤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2.鹤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3.鹤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4.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1

鹤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序号

资金分类

主要任务

部门分工

1

农业生产发展

农业强市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绿色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及保护农田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建设“四好农村公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等,改造农村危房,提升村级公共设施,制订乡村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市供销社、残联等按工作要求参与

3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市农业农村局主抓

4

生态林业建设

林业发展及保护,培育和管护森林资源,建设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绿美古树乡村、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林业种苗

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5

农业救灾应急

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参与

6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基建类和非基建类水利项目建设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等参与

 

备注:1.除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等领域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外,按工作要求逐步将农林水支出科目的资金应全部纳入此目录。

      2.本专项目录采取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年度按实际情况调整。

      3.基建类水利建设项目原则上包括:新建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干流重点河段治理等重大项目,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排泵站改造、灌区改造工程,市属水利设施和能力建设项目,市有关文件明确纳入市水利工程基建投资计划安排的项目。

附件2

 

鹤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一、制定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任务

清单和绩效目标。市业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明确的预算额度、上级下达的涉农资金,结合省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和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规划,制定本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公示无异议后,按六大类分类报相应牵头部门汇总。其中:

(一)资金分配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区分市本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和由镇(街)统筹实施的项目。

2.市本级组织实施的项目须按程序报批。

(二)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区分约束性任务、指导性任务、绩效目标。

2.上级补助资金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类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且约束性任务应与对应下达的资金相匹配。

(三)各项任务具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及完成任务的基本要求。

(四)对需多年实施、滚动安排的任务,应合理界定每年任务量;对需在特定时期施工或季节性强的任务,应充分考虑其完成时限。

二、审定总体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牵头部门

分类汇总市业务部门报来的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报市委农办和市财政局初步审议后提交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

三、整体下达涉农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市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资金、初步任务清单(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和约束性任务绩效目标;业务部门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抄送市委农办和市财政局备案。

1.由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

2.由镇(街)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分类下达,资金额度细化至具体项目。

四、调剂资金审批事项和流程

全市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剩余的省和江门市级涉农资金,优先调剂用于同类其他涉农项目,调剂资金原则上在当年全部实现支出。其中:

1.同类调剂的,由牵头部门汇总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市委农办和市财政局根据市领导审批意见办理资金调整手续。

2.跨类调剂的,由各牵头部门分别将本类有关情况报市委农办和市财政局,由市委农办和市财政局汇总审议后的资金再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提交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定,市委农办、市财政局根据审定意见办理资金调整手续。

五、明确业务部门主体责任。上级部门下放管理权限,建立目标、任务、资金、权责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市级负责政策指导、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市业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

六、加强涉农资金监管。预算年度终了及预算执行完毕,由各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约束性任务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资金安排依据。市审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市业务部门和各镇(街)进行审计监督。市业务部门及各镇(街)要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3

鹤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业务根据市政局明确的度,合我市村振兴战略的整体划,制定本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任单、绩效目标,公示无异后,按照我市涉农资金整合专项,分类报应牵头门汇总。

 

牵头类汇总门资金分配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任、绩效目标,报市委农办和财政部门初步审议资金分配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

 

 

 

 

 

 

 

 

 

 


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初步审议后的金分配方案(含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绩效目标提交市涉农资筹整合领导组(或市政府)审定。

金分配方案、任务实施方案、单、绩效目标经审定后,市政局按定下达金,业务部门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其中,由市级组织实施的目,金直接下达到用款单位镇(街)统施的目,市政局和业务部门同步下达金、任务目标化至具体项目)。

强资管和实现绩效目标。

 

各业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根据上下达的切块资金、任务目标绩效目标合自身实际,按照急的原则细化分解,全力实施涉农资金具体项目。

附件4

 

有关用语说明

 

1.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明确需对我市进行考核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经省、市政府同意按人数、面积、工程量等因素量化考核验收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直接补贴等。

2.指导性任务:为除约束性任务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