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鹤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府办〔2019〕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江府办〔2019〕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2019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二类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2019年6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修订镇(街)卫生院绩效考评办法。加大绩效考评奖惩力度,做到奖惩并重,激励基层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积极化解债务(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继续完善紧密型医联体制度建设,推进落实五统一工作。探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医联体内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对医联体内部因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等互有参与业务产生的业务收入、医保基金的结余留用,可按协议约定在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分配。2019年6月底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要制定医联体内部的人财物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五)探索完善医疗卫生县镇一体化、镇村一体化管理制度,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启动宅梧镇医联体项目(宅梧镇政府、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9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标数为219316,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质量。2019年6月底前,制定签约服务费的收入分配与履约考核方案,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费用结算,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

二、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八)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责任。对符合政府保障范围、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公立医院“六项”政策投入(即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公共卫生任务),以及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支农、支边任务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财政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落实对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九)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制定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负责)

(十)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019年5月前各类医院要制定医院章程。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问责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市级公立医院进行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以及“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完善人才招聘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急需紧缺类人才可采取实操、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公开招聘。市级公立医院要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5%安排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经费。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单列申报绩效工资。(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三)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员额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新设的公立医院可实行员额制管理。(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四)做好2019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迎检工作,根据公立医院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十五)全面落实江门市各项医保政策,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六)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十七)改革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按照江门市的统一部署,推行我市医疗机构药品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和跨区域集中联合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合理管控药品价格,降低药品费用。(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试行零售药品分类分级管理。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鼓励开展“智能药品自主售卖终端”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十)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继续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辅助性用药实施重点监控。探索建立医院药师管理制度,完善药师管理政策。建立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监控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五、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二十一)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利用全省医院和医师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执业监管记录纳入对医师的诚信评价。(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十三)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对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做到全过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六、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十五)加强市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每个公立医院选取1-3个专科作为重点发展方向,争取3年内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研究制定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奖励扶助办法。各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要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与省内知名医院加强合作。(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负责)

(二十六)加快推进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争取2019年动工开建。(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十七)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体质监测、健身指导,完善健康保障,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二十八)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6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九)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运动处方。(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三十)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指导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十一)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关和成果转化,市中医院要完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二)深入实施健康扶贫,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实施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制定重点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职业健康专项行动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十三)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十四)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继续完善沙坪卫生院、共和卫生院、双合卫生院医养结合模式,积极探索在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科,增加长期护理床位。实现 80%左右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三十五)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江门市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开展信息便民一码通用、一网联通、一键诊疗、一站会诊、一体服务“五个一”攻坚行动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三十六)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制定促进社会办医机构实施办法。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十七)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在职和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兼职开办诊所,完善备案制管理。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十八)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实施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力度。继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市医改办要建立医改重点任务台账,加强医改工作监测,督促各项医改政策顺利推进。

 

附件:2019年鹤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八项重点研究

制定政策文件目录表

 

 

 
 

附件          

 

2019年鹤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八项重点研究制定政策文件目录表

 

序号

研究制定的政策文件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备注

1

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健康局

市财政局

2019年6月

表格只列主要责任部门,具体参与部门已在工作任务列明。

2

制定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健康局

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

3

修订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

市卫生健康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

4

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市卫生健康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

5

制定医疗卫生高级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机制

市卫生健康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

6

修订镇(街)卫生院绩效考评办法

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

7

制定加快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补充意见

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

8

制定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方案

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