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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鹤山市登革热、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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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鹤山市登革热、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2019年鹤山市登革热、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2019年鹤山市登革热、寨卡病毒病防控

工作方案

 

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等均为蚊媒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以发热、全身肌肉和骨关节痛、皮疹、乏力为主要特征,一旦出现疫情,易造成广泛传播。当前我市已经进入温湿季节,各类蚊蝇繁殖活跃,登革热寨卡病毒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防控登革热病、寨卡病毒病等病媒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有效开展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机制,全力开展登革热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对居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防控策略

控制和消灭白纹伊蚊是当前最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登革热的措施。各镇(街)、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通报病媒监测、评价以及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等病媒传染病疫情,组织落实中高密度监测点孳生地治理,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室内外蚊虫孳生环境整治,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联防联控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各镇(街)要健全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领导机构,加强对辖区防控工作的领导,投入必要的防控经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执行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市卫生健康局、市爱卫办加强全市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蚊媒、疫情监测,定期通报疫情和存在问题,分析、研究疫情发展趋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市疾控中心要加强蚊媒监测工作,强化关口前移,提高监测敏感性。要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快速联动机制,做好病媒监测、评价以及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等病媒传染病疫情等信息的及时互通,各镇(街)、各有关单位接到蚊媒监测通报后要迅速行动,组织迅速落实中高密度监测点孳生地治理并逐级上报。

(二)强化疫情监测与处置。

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完善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疫情网络直报、疫情监测、病媒监测和网络舆情监测等能力,确保疫情准确发现与报告。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风险评估,分析研判并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风险。发现病例后,要规范疫情处置,做好病例防蚊隔离,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处置”。发现本地感染病例后,应在疫点主动搜索可疑病例,及时诊断、处理,防止疫情蔓延。已出现聚集性病例的镇(街),要根据疫情态势,及时启动相应的登革热防控应急响应,果断采取防控措施。

(三)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统一行动。严格执行广东省爱卫会《关于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率先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的通知》(粤爱卫〔2018〕12号)精神,使“三个一”环境卫生制度落到实处。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部署、发动并督促本系统、本单位按照要求统一开展单位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相关部门要加强城市主干道和内街内巷公共外环境、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公园和景点、学校、医院、监狱、戒毒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有效清除蚊媒孳生地。坚持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由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社区、村(居)委和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每周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

2.抓好重点区域清理整治工作。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出现本地登革热疫情发生和输入病例的重点镇(街)要开展疫点及周边环境整治,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各类积水等蚊媒孳生地。对大型水体和暂不能处理的积水投放灭幼缓释剂。

3.强化防控疫情主体责任。针对发生疫情区域、蚊媒密度中度风险以上的镇(街),要及时组织村(居)委开展室内外清理积水和灭蚊工作。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区域的居民户登记造册,每个片区、每条街道、每一户都要落实到人。要挨家挨户上门派发宣传单,指导清查积水。入户时重点关注天台、楼梯间、地下室和卫生死角等积水的清除。

(四)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

大力开展专业队伍培训,提高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卫生检验、健康教育、疫情处置、消毒杀虫等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建立防控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各镇(街)卫生计生局也要建立健全防控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6月底前,各医疗机构要开展一次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登革热的诊疗水平,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快速、高效处置。

(五)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墙报、入户分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防蚊灭蚊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防蚊灭蚊、防控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的目的和意义。要强化舆论监督,对防控登革热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六)强化防控工作督导力度。

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中的平台作用,切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各镇(街)要加强防控工作督导,实行责任落实、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市爱卫办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蚊媒监测等督导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病媒防制业主负责制,按要求做好蚊媒孳生地清理等工作,并配合所在镇(街)开展上门检查。各镇(街)要定期对重点区域内的工地、学校、商场、公园、医院等所有单位的内外环境蚊虫孳生地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各单位及时清除存在的卫生死角以及各类积水等蚊媒孳生地。

四、主要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辖区登革热防控工作。各镇(街)、村(居)委作为登革热防控主体责任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知识宣传,组织发动辖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行动,清理下水道、地下室等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积水,消灭室内外蚊虫孳生地。实行责任落实、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发生疫情时,各镇(街)及村(居)委要落实蚊媒控制、疫情处置的主体责任,发动群众做好辖区紧急灭蚊、消除蚊虫孳生地等工作。各镇(街)卫生院和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居民的健康宣教工作,并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蚊媒密度监测和孳生地调查等工作。

(二)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协调爱卫办成员单位开展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开展以清除蚊虫孳生地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定期开展全民灭蚊统一行动,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制定各项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对疫情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制定有关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开展健康教育等。落实门诊发热病人的登记制度,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强化医务人员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发现意识,提高诊断及救治能力。要及早发现、诊断重症病例,进一步提高重症病例救治水平。

(四)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登革热疫情及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科普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和管理引导。

(五)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学校、幼托机构的登革热疫情控制措施,在每年5月、9月组织开展一期登革热防控知识讲座,确保所有学生接受预防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蚊虫孳生地,防止登革热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家长配合做好清积水、灭蚊虫工作。

(六)市司法局:负责督导检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登革热防控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工作所需必要经费的保障,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技工学校的疫情控制措施,持续开展清理蚊虫孳生地和灭杀成蚊行动,防止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九)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落实各项措施,切实降低蚊媒密度。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及时清理各类积水、垃圾以及卫生死角,彻底清除蚊虫孳生地。加强对市政工程和房屋建设工地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有病及时就医,及时报告。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培训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加强物业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各类积水、垃圾以及卫生死角,清除蚊虫孳生地,协助街道、居委会做好蚊虫孳生地清理工作。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政策制定和宣传工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十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开展防蚊灭蚊行动,在旅游景区开展防蚊知识宣传。督促、指导旅行社等机构加强对赴重点地区旅游人员的防控宣传,协助做好重点地区前来鹤山旅行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十三)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防控应急处理所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把公共环境蚊虫孳生地的消除及药物控制成蚊工作作为消杀工作的重点,全面清除控制蚊虫孳生地,抓好灭蚊、防蚊的措施的落实。做好全市公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及防蚊灭蚊工作加强市政下水道和沙井的疏通管理,清理公园、贯彻、花圃的垃圾,清除废弃和闲置的积水容器,抓好水池、水景、沟渠等地点有效防蚊措施的落实。要对各类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场所、垃圾运输车等蚊虫易滋生地进行定期消毒。在全市灭蚊大行动期间,要按照市的部署落实对蚊虫的有效控制。

(十五)市科工商务局:负责维护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疫情的应急通信安全,保障重要业务无线电频不受干扰,及时排查无线电干扰。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组织做好口岸预防登革热、寨卡病毒病宣传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进行监测、预测、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播。

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十六)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有关的治安事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严厉打击利用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事件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市卫生健康局落实重症病人强制隔离措施。

(十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十八)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水陆运输企业对乘坐公路、水陆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协调利用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抓好各种交通工具用药灭蚊工作。

(十九)市水利局:负责清疏河涌,确保水流畅通,有效控制蚊虫滋生。开展城市河涌、市政下水道和沙井用药灭蚊。

(二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对涉及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辖区范围的商户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落实防蚊灭蚊措施情况。负责对防控所需药品、器械等用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药物供应。督促餐饮单位、药店开展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

(二十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和动员全市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登革热防控工作。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内的各类教育、培训单位开展防控工作。

(二十二)鹤山广播电视台:负责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止知识的公益电视宣传、播放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公益广告和宣传片,宣传防控工作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十三)市疾控中心:负责做好疫情监测和疫情分析研判,做好病例和疫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向政府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媒介密度监测,及时通报监测数据,指导灭蚊工作。加强对疫点现场处置工作的指导、督导以及灭蚊清除孳生地的效果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防控的严峻性、持续性和反复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协作机制,细化行动方案,落实防控经费,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统筹任务安排。各部门、单位对环境卫生整治统一行动和清除蚊媒孳生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细化。统筹好本辖区、本单位的防蚊灭蚊工作人力、物力。对疫点及周边重点区域的孳生地清理,要组织有经验的专业队伍进行全覆盖清除、消杀,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深入督促检查。发生本地感染病例和暴发疫情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压实责任,要组织力量对辖区防蚊灭蚊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全方位、全过程指导推进。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大范围疫情暴发流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