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062431/2019-00031 | 分类: |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9-01-16 |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 |
鹤府办〔2019〕2号 | 慰问;走访;慰问金;百岁老人;优抚对象;社会救助;救济;烈属;春节;孤儿 |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
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心上,建设幸福和谐鹤山。在2019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市将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为社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切实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让他们安定祥和地欢度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及标准
(一)社会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和低收入家庭(持低收入优惠证),每户发放慰问金300元。
(二)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属(含持证烈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老烈士子女和“五老”人员,每人发慰问金300元。
(三)异地退休人员。原籍我市在外地工作,退休后由民政部门接收的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300元。
(四)精减退职救济人员。六十年代从城市精减退职回乡的人员,含享受40%救济的精减退职对象和不符合40%救济条件的其他精减退职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300元。
(五)百岁老人。对全市百岁老人进行走访慰问,每人发放慰问金300元。
以上五项所需资金由各镇(街)负责。
二、慰问形式
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采用普遍走访与重点慰问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走访由各镇(街)组织力量对辖区社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等进行逐户走访慰问。重点慰问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慰问组,重点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百岁老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
三、活动要求
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春节期间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最大限度地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要求在2019年2月1日前完成。活动结束后,各镇(街)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并于2019年2月22日前书面报送市民政局。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附件:
相关稿件:

政务微博
鹤山政府网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