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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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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结合中央、省、江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我市坚持统筹协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纵深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市承担行政职能的252个事业单位“1+3”清单事项梳理进行合法性审查,共审查权责清单事项1308项;对7546项行政服务事项目录进行梳理调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相关证明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认证共享;简化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开立银行账户等办理手续,开展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梳理工作二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施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推进企业名称和住所登记自主申报制等改革措施;核发多证合一分类改革审批事项落地见效。市法律援助处作为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受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法律援助案件,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律师服务职能,深化公共法律服务12348热线平台作用,提高法律服务便捷化水平,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1696次,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四是坚持底线思维,深化党建+N,全科网格社会治理模式,深入开展法治鹤山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案件应急处理机制,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探索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完善落实广东智慧矫正信息化体系。五是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集中式水源地专项行动、工业固体废物各类专项执法工作、牛湾断面污染源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水气执法专班行动。安全生产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抽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审查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三统一制度,对市政府及市政府所属行政部门的55份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开展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及兜底规定清理,对涉民涉企办事证明事项以及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规定进行清理。组织全市各单位、系统公用事业单位编制证明事项清单(重点是金融、教育、医疗、水电气等领域),报送并公布全市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抽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5个部门的案卷进行评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决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鹤山市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19-2021年)》《鹤山市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鹤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公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151宗,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188,参加协调会议86,对中信环境技术公司江门危废处理项目等提供法律意见,积极推动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抓手,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各行政机关结合《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根据《鹤山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全市机构改革统筹推进,落实了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将执法机构由原来直属行政机构,调整为在局机关设立内设机构执法股或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直接承担执法职责。同时,按照江门市要求,我市在制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定”方案时,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一并划入,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地位、权限和责任,各单位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树牢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率先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监督,严肃党纪政纪问责。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先后向各单位印发《鹤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考核方案》《鹤山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从制度、组织上全面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从前期关停政府部门政务新媒体,到推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数据迁移,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工作。加强网站监控,通过政府12345热线、网络问政、新闻发布会、依申请公开、公众号互动等途径,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回应网民关切,主动增强与网民互动。三是印发《鹤山市关于落实三个区分精神实行失误免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原则,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坚持两个尊重,运用四种形态,在符合纪律、法律和相关政策要求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宽容党员干部在探索创新中的无意过失,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高效、高质落实。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是探索依托基层司法所等平台,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下沉,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断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认真及时审理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宣传,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100%二是推广社会治理鹤城模式,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江门样本。全市各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案件815件,调解成功815件。深化公证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44宗。三是按照谁作为谁应诉原则,我市各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1031日,我市行政应诉案件68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7宗,出庭率83.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13.55%,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整体稳中有升。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大力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建设,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将领导干部开展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市680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开展2019年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启动仪式及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开展2019年度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市检察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鹤山广播电视台从普法责任机制建设、系统内学法用法、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普法形式及成效等方面汇报本单位普法责任履职情况,推进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法律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线上培训,全市共450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学习,并组织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考试合格人数为146人,合格率为88.5%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规范依法行政运行,市委十二届第124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二是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镇(街)、公共部门绩效考核,发挥法治督察的杠杆撬动作用,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同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确保我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始终高标准、严要求、有实效。三是建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机制,落实、细化全市法治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法治工作任务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落实、收集、汇总和报送等工作;明确对于工作安排落实不力,不重视、拖后腿、消极对待等影响工作进度的,落实通报工作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规范化需进一步加强。个别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不高,主体认定、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案卷归档等方面不规范,凭经验执法的做法没有得到彻底根治。部分单位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比较缓慢,法制工作力量比较薄弱。一些单位截至目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二)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学习和把握还不透彻,对新出台的和平时较少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重要办案材料往往过于简单,法律文书制作需要提高质量。

  (三)基层政府法治机构普遍存在着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能够引起足够重视,没能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责任感和紧迫感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各项工作责任。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各部门须高度重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江门市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确保各项分工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自觉性。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管,提高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有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加大培训力度,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增强法制观念,尤其是要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将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19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