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062431/2019-00232 | 公开责任部门 |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年10月22日 | 主题词 | |
文号 | 鹤府构〔2019〕32号 | 分类 | 部门文件 |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山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文 副市长
副组长:黄剑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悦荣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局长
成 员:余荣炎 市法院副院长
冯泽新 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冯德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源景方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 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建民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宗廉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四级调研员
乐 坚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古金纯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家豪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聪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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