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在鹤山市的可以在鹤山办理登记补领,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要与现状一致。
申请人需提供资料如下:(双方需亲自到场)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首页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二、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3张大2寸(长宽六cmX四cm)双方近三个月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四、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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