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于2017年9月正式上线,市民政局依据上级政策规定,从今年7月开始,对已经纳入低保未通过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重新上传授权书、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过机复核,经系统核对,对系统显示家庭存款超标准又无法提供银行存款资金机构有效佐证材料的,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第24条第3款 “核对发生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人均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不超过当地6个月低保标准” 规定,应当予以取消低保资格。
取消低保后,如你的家庭实际生活困难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在2个月后向所在地镇(街)政府重新提出低保申请,经核对系统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受理。如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有医疗或其他暂时生活困难的可向当地政府提出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也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