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如何才能令职工离职后又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障?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职工离职后失业的,如要参加医疗保险,有以下2种情况:

 一、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人无需缴纳。 注意:失业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不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完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障: 方式一(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扣费存折(卡)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服务所办理城乡医保参保手续,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2017年缴费标准是200元/年,从扣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即可享受待遇)。 方式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本地户籍失业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扣费存折(卡)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起参保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单独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需先到社保局出具缴费年限满15年的证明再到地税部门办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市人社局:0750-893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