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发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一)到达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小贴士: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
小贴士:每月8日起(遇节假日顺延),连续5个工作日为失业保险待遇验证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在验证时间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或“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签到认证,我市三区四市内可实行相互验证。
(三)重新就业的
(四)应征服兵役的
(五)移居境外的
(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参保人的权利。希望通过我们的解答,能让广大参保人更好地了解和行使自己的权利。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