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裁减人员的;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上述情形而自行辞职,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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