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的事项信访局受理吗?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答:不予受理。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投诉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