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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山地是否一定要转生态林吗?转了有多少钱补助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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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农村山地不是一定需要调整为生态林。根据《鹤山市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2018-2020年)实施方案》,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按照“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原则进行,将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一公里可视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后备饮用水源水库集雨面,一般水库第一重山、村后山等生态区位重要的林地规划为生态公益林。如果林地不属于以上重点区域,暂时不需要调整为生态林。 调整为县级生态公益林之后,补偿办法和标准如下:对林地所有者的补偿标准:在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经协商同意将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并签订《广东省生态公益林界定书》的林地所有者,调整后由政府每年对林地所有者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在当年起计每年按50元/亩发放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金,下一年拨付上年度的补偿金。对调整前已经发包经营的,仍允许林地经营(承包)者在合同期内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林地经营(承包)期结束后,不允许继续发包经营,林地经营(承包)者经营期满后自动退出,政府不再对其作出补偿。